台灣水泥礦業長期以來,在原住民固有領域開採,原住民部落長年以來活在山林開發與土石崩塌的陰影,但分配到的礦業開發利益,卻和犧牲不成比例,亞洲水泥,一年給花蓮縣政府6000萬元回饋金,富世、秀林兩村各只拿到60萬元,儘管《礦業法》修法,將大理石礦的權利金比率,從2%調高至5~20%,但由於目前原住民部落,不具備公法人地位,未來即便礦權展延納入部落諮商機制,礦業開發利益如何擺脫過去各級行政機關的利益分贓機制,真正嘉惠於原民部落,目前仍是一大問號。
齊柏林過世 引發亞泥礦權展延爭議
去年亞泥礦權展延,因為紀錄片導演齊柏林過世引發國人重視,在輿論高度壓力下,民進黨政府端出《礦業法》修正草案,針對水泥礦業長期以來使用原住民土地,卻未依據《原基法》踐行部落諮商權,經濟部以提高水泥礦業權利金比率,希望誘使原住民部落,能夠同意水泥礦權的展延。
不過,相對於水泥業整體支付的稅費,大理石礦開採權利金,其實只佔很小的比率,2015年台灣非金屬礦物開採量為1860萬噸,產值22.1億,其中,大理石礦的產值略高於10億元,目前礦產權利金每噸僅需繳納62元,換言之,水泥礦業目前每年繳納給政府的權利金,僅數千萬元到1億元左右,比起上市公司動輒數億的獲利,可以說是「九牛一毛」。
6個原民部落 亞泥每年回饋1000萬元
以亞泥的新城山礦權為例,該礦業用地面積達185公頃,礦業局官員表示,亞泥目前每年回饋給當地6個原民部落的金額,大約為1000萬元左右,回饋的範圍包括協助校舍修繕、部落房屋龜裂修繕、婚喪喜慶紅白包、部落交通巴士等。
然而,相較於1000萬元的部落回饋,亞泥繳納給花蓮縣政府與秀林鄉公所的相關回饋金額,一年高達6000萬元,官員表示,一般礦業除了要繳納礦產權利金、礦業權費之外,另外,還要地方礦石稅,以以花蓮縣為例,每噸收費高達70元,除此之外,水泥成品每噸需繳納320元貨物稅與空污費。
即便未來大理石礦的礦產權利金,從目前的每噸62元,提高為620元,原住民部落在地方自治團體的層層利益分配下,到底能夠分到多少,恐怕也不大樂觀。
根據礦務局規劃,為了降低部落諮商權取得的難度,未來礦產權利金的分配方式,將以「倒金字塔」方式分配,礦區所在部落占回饋總金額之40%,所在地之村里占回饋總金額之30%,鄉鎮佔20%,礦區所在地之縣市,占回饋總金額之10%,上述40%部落回饋的6成,將直接回饋給當地部落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