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檢座私訊被告案─做出來的正義(Doing Justice)

2022-10-2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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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檢方藉口辦案取得個資,其惡用對司法必然產生嚴重弊害,例如:司法黃牛、白手套要介入「喬事」有何困難?(資料照)

若檢方藉口辦案取得個資,其惡用對司法必然產生嚴重弊害,例如:司法黃牛、白手套要介入「喬事」有何困難?(資料照)

「檢察官主動加被告Line傳訊及通話?」2022年10月14日媒體報導「檢加LINE當我朋友、喊捐2千萬換緩起訴卻毀約」,其中揭露檢察官黃睦涵與被告劉某之Line訊息,請問:「對檢察官偵辦《重大食安案件》,私下聯繫被告有何看法?」當檢方高層頻作秀及各地署誌一片歌功頌德,這究竟是尋找正義,還是做出來的正義(Doing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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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辦案取得個資,主動加被告Line?

實務辦案程序,檢察官可取得當事人之個資,例如:個人手機號碼、戶籍或通訊地址等。常見為偵查時詢問告訴人或被告,併記載於書類附卷,俾利書記官聯繫,但該項「個資」仍屬於檢方公務資料,並非私人可任意取得。準此,當黃檢取得被告劉某手機號碼(個資),首先請注意:「檢察官以公務理由『取得』被告個資!」延伸之嚴重問題則在於「檢察官依法(依公務理由)取得當事人個資後,私下使用?」

切入主題,檢方對承辦中之個案被告,除公務理由及依法開庭,怎可能「私下聯繫被告?」當法務部或士檢可能採用「檢察官聯繫有正當理由,係為促成緩起訴」之導向為論,或宣稱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乃至該案已起訴,經查無檢方與被告私下謀議問題?懇請特別注意,違反檢察官倫理之行為都可粉飾,偽稱具備正當理由,人民該如何信賴自詡公平正義的檢方?當推導得出檢方違法使用當事人個資之論證,隱藏之真相為何?別說黃檢主動加被告Line「倆人私下暢談、談條件」之荒唐事,黃檢是有恃無恐或肆無忌憚?若檢方藉口辦案取得個資,其惡用對司法必然產生嚴重弊害,例如:司法黃牛、白手套要介入「喬事」有何困難?

檢方明日之星說:比我大的人決定的?

黃檢先前頻上新聞,貴為檢方明日之星,細數黃檢顯赫功績,包括醫療器材案、直升機案(含捐贈雲林科大)、出國考察報告(法國)及各種論述(人民參與審判之公訴檢察官、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之自白效力),2019年12月3日電台訪問迄今還掛在士林地檢官網宣導。該案爆發前,哪一則不是美譽美稱?當看到黃檢某文自寫,俗諺說「好的主任帶你上天堂。」真是一語驚醒全國。

邢泰釗賞識黃檢,一起拍攝微電影《尋找正義》由黃睦涵飾演法官,今年5月邢某更在最高檢再次宣傳,筆者先提出兩點質疑:

1.承辦檢察官私下聯繫被告,此點違反檢察官倫理,黃檢為何不知或絲毫不避嫌?

2.報導載黃檢稱:「比我大的人決定的!」看來是指當時士林檢察長朱家琦。檢察獨立算什麼?奉上諭起訴?反之,自可奉上諭不起訴?蔡清祥、邢泰釗成天講檢察獨立,儼然檢方萬年金鐘罩,膨風吹氣球搞了半天,卻被自家人「明日之星」直接戳破!

檢方士林幫(蔡清祥等)及司法24軍團(司訓所24期,例如朱家崎、邢泰釗、呂文忠、呂太郎)蔚為主流,不知有否發現「本次黃檢調台南,朱高分檢長高升?」黃檢一語:「比我大的人決定的!」不妨推敲。《蔡邢羅三人組》敲鑼作秀之餘,不妨見識呂太郎、吳陳鐶等兩位之風骨。(拙文:評律師手札當庭遭扣押案

檢方作秀及「做出來的正義(Doing Justice)?」

(引用《Doing Justice)微電影》黃睦涵飾演法官;作者提供)
(引用《Doing Justice)微電影》黃睦涵飾演法官;作者提供)

2022年2月媒體報導「邢泰釗愛寫書、改拍微電影」,找來國際團隊費時8個月拍製,宣稱邢泰釗擔任顧問及指導拍攝,參與者必然都是「檢方一時之選及檢方上級愛將」,黃檢演出青天法官角色,看著片中法官(黃睦涵飾演)高坐在席位上(持手機)聽著被告錄音檔(影片3分49秒):「上個禮拜交給妳的現金妳處理了沒?」比對先前偵查辦案實況「黃檢私訊被告Doing Justice!」真是生動無比。

邢某編書成癖、長期浪費人民納稅血汗錢,還搞起「拍微電影?」國人請觀察究竟是「尋找正義」,還是「做出來的正義(Doing Justice)?」其中一位真實的檢方(飾演法官者)於「現實中真正的行為如何?」突然恍然大悟,夢醒原來是幻想式唱戲。邢某宣稱帶領民眾認識不一樣的檢察官?果然見識到矣,之後「該鏡頭法官(黃檢)」是要打馬賽克,還是繼續熱映?

爭功作秀搶先,諉過「全體失憶」的檢方高層?

近期邢某大肆叫板「司法院及最高法院」,報導載:「他經常跟檢察官說,信任來自於嚴格的自制與自律。」邢某要求人民信任檢方嚴格自律?實情是「黃檢私訊、聯繫被告!」邢某又講:「檢察官『依法』辦案,他就會全力支持並排除外界的質疑與不當干涉。」侃侃而談且正氣凜然,實則亮劍迫指司法獨立!君不見黃檢稱「比我大的人決定?」一旦究責,全團諉過,檢察長朱家琦立馬上演失憶,別忘了南高分檢檢察長層級有多高,失憶真是及時。恰如莊榮松接待司法黃牛乙案,自稱知悉「陳某為司法黃牛」又稱「不好意思拒絕?」高升廉政署長也是立刻失憶?「莊署長,當時您自承已明知對方是司法黃牛(有司法黃牛前科),您還接見及討論?這道理不通吧。」

邢某檢方團隊順口溜例示:「昔年好同事,今日毒梟友;知司法黃牛,見司法黃牛;紫袍扮青天,私下密被告!誤檢海洛因,毒品搞冤案;重大食安案,320萬緩訴?」當真擢髮難數,筆者改日再續批。(另詳拙文:戳穿司改謊言─檢方白色巨塔篇

當《尋找正義(Doing Justice)》假象被揭穿,原來是「做出來的正義(Doing Justice)?」《該微電影》更包含醜化律師形象等,不經令人佩服「(顧問)邢某」取鏡之巧且能。細數黃檢在爆料前之新聞報導,完全傳承邢某《鑠法薪傳》教示的「尋找正義及正氣凜然?」真實面卻是連任何人都知道的「絕對不能私下接觸被告」!總長大人還真敢講自律?

邢某歷年編書成癮、作秀頻頻,陳年舊底稿之葵花寶典、頻編署誌吹捧功績、各地檢署踵隨編纂署誌,耗費檢方人力及納稅人血汗錢(報載桃檢發表署誌,「場地費」斥資近百萬),加上各種新聞光環、揭牌儀式,《蔡邢羅三人組》笑嘻嘻敲鑼作秀!這次踢到鐵板,不也是報應?當真悲哀莫名。蘇貞昌痛罵「徐宿良盜賣K他命524公斤、一粒眠3萬顆」天理難容,蔡清祥迄今不也好好的?建議邢某學習同梯呂文忠(前調查局長)說:「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O?」

可憐的黃檢,頓然由明日之星一下子淪為棄子將被拋棄?或說邢某不離不棄,珍愛一生,共同尋找正義?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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