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最基本的生物反應不重要嗎?難道人餓了不吃飯?渴了不喝水?不就因為它是最基本的,所以它才更需要被滿足?
再用粗魯一點的方式來表達。
如果廢死倡議者連人家問候他的爹娘都不能忍受,憑什麼他們可以要受害者家屬放下傷痛仇恨?如果廢死倡議者只是不要死刑,卻提不出有效的替代方案,那他們確實不是劊子手,但就是這些犯罪者的幫兇。----包括只會說死刑不能解決問題的邱太三,我其實很想聽聽他拿個可以解決問題的辦法出來,特別是,他可是法務部長。
死刑應該被嚴格認定也不假,畢竟有審判就會有誤判。可是對於這種現行犯,到底在謹慎什麼?退一萬步說,如果一定要廢死,請增加終身監禁這種刑罰,這還只是最基本、最起碼、最卑微的配套措施。但很遺憾地,目前也做不到,因為臺灣監獄已經人滿為患了,否則也不會有什麼吸毒除罪化的倡議。
我承認,看到受害者家屬願意放下傷痛,原諒殺人者是動人心弦的,但請不要因為這樣很感動人心,就變成一種「要求」,我真的不太能理解,這到底是在幫助受害人家屬,還是在懲罰受害者家屬。
要推廢死,可以,請先將相關機制都先建立起來以後,再來談共識。從日本這個案例就可以知道,台灣不論軟硬體,不論制度觀念,都還差得遠。
有教化之可能?誰教化?誰評估?內容怎樣進行?不會是讓受刑者每天上兩小時法治教育吧?
沒別人的制度觀念還要扭扭捏捏,不過就是東施效顰的四不像而已,所以才會有笑著開記者會的庭長,對著殺人犯比起對受害者家屬更有耐心的審判長。因為他們沒有真正的同理心,他們只是在依循國際潮流。
我們的司法制度與觀念,套句廣告詞,台灣,加油啊。
*作者為勞工,長年服務於NPO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