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麻原彰晃要執行死刑的新聞,我真是犯傻了。
說真的,近幾年來,廢死論點甚囂塵上,又是符合國際潮流,又是大多數先進國家都不執行死刑了,前陣子新聞還報導韓國考慮廢除死刑云云,我真的以為,台灣是因為跟風這幾年才突然冒出這麼多人道主義者支持廢死。結果…「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第二次出任首相之後,這是任內第13次執行死刑,目前為止共處決了25人,上一次執行死刑是去年12月。」
原來,我們被帶風向帶得如此嚴重,原來日本執行了那麼多次死刑,而且還黃是「古典」的絞刑。
這次的麻原事件其實暴露了幾個訊息:
- 連日本如此崇洋媚外、宣稱要脫亞入歐、還是正式聯合國成員的國家,在司法審判時,從來都不曾提過兩公約,台灣簽了還被退回的情況下,到底台灣的法官為什麼要一直受限於兩公約,原來台灣的法官審判不用依據台灣的法律?
- 思覺失調症並不能拿來做為犯罪行為合理化的理由。因為犯人有這樣的病症,所以他做任何事都應該被體諒,這種論述是無法被接受的。
- 拖了20多年這麼久才執行死刑是因為仍有一部分信徒逃亡中,使得刑事審判拖延了非常長的時間。直到今年一月,真理教相關192人的刑事判決全部終結---相形之下,台灣的司法審判及執行拖了那麼久,又是為了什麼?
相形之下,臺灣的法官怎樣判決的?
我引用三立新聞網2018年7月3日11:40發的新聞「患有思覺失調症、涉隨機對女童「小燈泡」斷頸的王景玉,今(3)日被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但仍處以無期徒刑。為解釋為什麼不判死刑,審判長謝靜慧宣判後,講解不判死的理由約35分鐘,王景玉聽完落落長的理由後,疑惑詢問「我還是無期徒刑嗎?」審判長回答「對」後,接著以對孩子般的口吻告誡王景玉「你自己要加油喔,爸爸叫你別吃藥,你也要告訴他我要吃藥。」
我很想知道,這是正常的法律審判程序嗎?花了35分鐘,講解到被審判人都聽不懂,有意義嗎?這種感覺,其實更像是法官自己知道這樣的判決是不妥的,不符合法律依據的,但因為政策的風向,他必須這樣判,所以才必須長篇大論。
老實說,我就是不贊成廢死,至少在現在的時空背景下,我支持執行死刑。
廢死這種源自歐美那些自以為高人一等的人道論,基本上是一種高貴的冷漠,確實,死刑與社會治安、犯罪率間的連結性是有問題的,就算執行了一百件槍決,也不能保證這社會就沒有殺人案件。死刑,更多時候只是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業報心態,所以高貴的人道論者認為這是種基本的生物反應,人類應該要超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