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很久很久以前的白曉燕案,到最近北捷鄭捷隨機殺人案,小燈泡斷頭案。如果你是受害者端,不管從正義或最最古老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叢林法則出發,要求國家法律對這些犯下人神共憤惡行的匪徒處以極刑,都屬人情之常。甚至若撇開法律,受害者端又有足夠能量,就算對這些犯下人神共憤惡行的匪徒施以私刑,筆者也會支持。
白案的主要正犯已經伏法或畏罪自殺,鄭捷在死刑判決定讞後,也在馬政權9局下內閣總辭前,由法務部羅瑩雪部長簽下死囚鄭捷死刑執行命令。晚間8:47的3聲槍響,鄭捷伏法,透過媒體強力放送,大快人心。
廢死與反廢死兩股力量,在國際或在國內,一直都在紛紛擾擾的拉鋸中走過。在台灣反廢死的民意高達88%,已經讓推動廢死的團體形單影隻。尤其但凡有重大治安事件發生時,治亂世用重典的聲音,又都鋪天蓋地的湧現。此時有任何人膽敢逆風而行,背離主流民意,提出廢死主張,都很容易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對象。
死囚伏法,大快人心,激情過後,請沉澱一下心情。思考以下問題,然後再決定你應站在廢死或反廢死的哪一方。
一、國家是最強大暴力組織,用法律殺人不能改變國家假法治之名,行暴力之實的事實。生命無價,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他人生命,就算是國家也無權以法律為糖衣,對其人民施以剝奪他人生命的暴力行為,以暴制暴,終非文明行為。
二、不管用何種方式執行死刑,槍決時的槍手、電刑時按下電門開關執行者......都是死刑執行的劊子手。他們的殺戮行為雖受法律保護而免責。但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就在你手上結束,對心靈是有巨大創傷,亟需撫慰,此心靈之創傷又豈只是吃齋唸佛便可撫平哉!
三、神仙打鼓都有錯,法官斷案是人在做神所做的事。就算青天再世,正氣凜然,冤案仍所在多有。司法黑幕重重,受司法迫害,枉法裁判的案例更是罄竹難書。冤案、枉法裁判案若死刑判決定讞並執行後,發現係冤案、錯判案,死刑執行後,縱使還其清白也不可能還其生命。
四、死刑對犯罪者在犯罪當下之嚇阻力有限,台北市長柯文哲則以一個醫生重數據的角度來看,並沒有實證可以證實死刑可以遏止犯罪。
小燈泡斷頭案之後,引發廢死與反廢死的論戰。因為女兒白曉燕被撕票,十多年來走不出傷痛的白冰冰,痛斥推動廢死的民間人士與民代,是踏著別人的血跡在談理想。新北市長朱立倫則說,台灣根本沒有廢死的條件。
同樣承受痛失愛女之慟,並親眼目睹愛女被兇徒無情殺害的小燈泡媽媽,應該是最有資格主張反廢死的人。小燈泡媽媽在臉書的PO文「比死刑更重要的事」一席話,提醒我們「這2件事」,比把兇手處死更重要更是令人動容。其一沒有要任何人出來負責,也沒有追究誰的責任,而是點出了「社會結構的問題」。政府、社會應該提供:安心、安全的環境。其二這樣的隨機殺人事件,兇嫌基本上在當時是沒有理智的,這不是靠立什麼法,怎麼做處置,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受害人端希望靠國家的力量,為他們伸張正義,用死刑來處罰兇徒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並支持的。但是面對因冤案、錯判案而被無辜送往刑場的受害人們,他們的加害人是一個有組織、有紀律的暴力集團,他的名字叫國家。他們的冤屈要向誰申張?他們的正義又當向誰主張?此份冤狀在地球表面,又有何組織能(敢?)受理並公平審判之?
*本文作者為苗栗人,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