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連日陰雨,上周三台北出現久違的陽光。上午9點一部遊覽車停在行政院前,拿著「反對區段徵收」標語的老少緩步下車。他們是高雄林園居民,清晨3點出發,在高速公路上夜奔6小時來到這裏,就是要控訴高雄市政府藉著捷運延伸線,區段徵收三個車站周圍農地,而他們就是無辜的受害者。
高雄捷運要從小港穿過大林蒲、延伸到林園,本來是一件開心的事,被石化汙染半世紀的居民,政府總算想到他們。但高興沒多久,高雄市政府隨後變更RL4、RL5、RL6這三個捷運站周邊都市計畫,要區段徵收171公頃農地。
然而,林園連著大林蒲已經是政府認證的石化汙染重災區,汙染不改善、工業區還要再增加,很難想像靠捷運、都市計畫就能再造林園繁榮。
區段徵收變搶地,六成土地消失
捷運跟周邊土地要不要都市更新原本是兩回事,就算要都市更新也不一定要區段徵收,但目前政府卻把這些綁在一起,隨隨便便對待人民的財產。事實上,徵收人民土地一定要有很明確的公益性,捷運可能有,但都市更新的公益性卻只有模糊概念,何況還透過都市更新做區段徵收,更缺乏正當性。
政府之所以喜歡用區段徵收,因為這是一個可以自償建設經費的好方法。現在很多地方提出的軌道建設,中央都要求部分自償。自償方式很多,包括票價、附屬事業收入等等,但最大獲利來自開發車站周邊土地。
區段徵收等於是做沒本生意,把人民的土地收來,發還四成,自己取得六成,部分賣給建商賺錢、部分做公共設施。但對土地被拿走的人來說卻是無妄之災,幾代人辛苦才擁有的家產,就這樣莫名奇妙變政府的。而且只擁有小面積土地、或以種植為生的人,區段徵收還可能把他們連根拔起。
林園居民王家羚在行政院前哽咽陳述:「這裏有很多老弱婦孺,我們被逼走上街頭,我生病了還要趕我走,這是我爸爸一輩子的心血,再不值錢還是我的家。」
居民何崑誠也說:「很多人靠這裏維生,他們是辛辛苦苦、一滴汗一滴淚累積的土地,你直接拿掉他們要怎麼辦?」
不同意的人可以不徵收?居民對這說法存疑
區段徵收後農地變建地,全部地主可配回40%~45%土地,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提醒,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配回45%,而是依原來的土地價格,去換算開發後土地價格看能領回多少。假設擁有100坪農地,每坪2萬,土地價值200萬。開發後假設一坪20萬,200萬就只能領回10坪,100坪農地換10坪建地。
而且配地有最小面積規定,如果可配回的抵價地少於最小面積就不能配地,高雄市政府跟居民說,地主可以自行協調合併配地,但這有可能嗎?最後不是賣給建商,就是拿一筆錢出來跟政府再買幾坪,湊足最低面積留在家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