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辦中山警分局貪瀆包庇酒店案,昨(12)日依法起訴並聲押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等10名警員與2業者。案經台北地院連夜開庭,今(13)日凌晨裁准收押禁見拒認罪的林等7名警員,至於已認罪的曾等3名警員及酒店負責人與會計則均獲交保,但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該案源於檢調接獲檢舉,去年率先查出立邦酒店涉以餐廳名義經營、實為勾結人蛇集團,專替日本客人媒介中國或東南亞籍女子賣淫,表面上單純陪酒,實際以小姐「帶出場」為主要收入。
後經檢調進一步追查,發現轄區中山一派出所多名警員涉嫌自2004年7月至2017年7月間,居中向業者透露臨檢時間或減少臨檢次數,甚至根本未臨檢,讓業者得規避查緝,警員則按月收賄4萬賄款,逢年過節還獲加倍,截至去年7月不法所得已高達780萬元,包庇業者獲利7500萬元。昨遭檢方依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起訴。
台北地院昨天下午3時半開始就12人陸續召開羈押庭,直到今晨1時許才結束。
法官認為,未認罪的派出所所長林崇成以及警員陳宏洲、紀炳場、吳翊銘、侯朝斌、顏子恩、馬國棟等7人,經訊問後認定被告涉犯貪污治罪嫌疑重大,屬7年以上重刑,檢察官起訴書也可證明之,若未羈押恐會逃匿,加上7人均否認犯行,且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有諸多不一致及待釐清之處,考量被告均為派出所警員,在警界擁有深厚資力、人脈,也對轄區有一定層度影響力,若予交保,難以避免被告間串證或對證人施壓,因此裁定7人均收押禁見。
另就認罪的3名警員曾紀勳、楊智清、郜振傑部分;法官雖也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但考量均承認犯行並在偵查時已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也已請求給予免刑或緩刑,因此認定已無羈押必要,但參酌所涉犯罪情節、所得及資力狀況後,裁定均以20萬交保,但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2名女業者巫蕙玲、胡錦蓮方面,情況大致與認罪員警相同,雖涉貪污罪,犯罪所得分別達3967萬5900元及1831萬5000元,但均已認罪並各別繳回犯罪所得300萬與200萬,且曾具保150萬、50萬元,法官因而命巫200萬、胡100萬元交保,但均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