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犯罪偵查起訴,從報案到起訴,都有正常時間序列,如無正當理由,起訴時間過快或過慢都是在搞鬼,該訴而不訴就是吃案!
最近三年出現三次明顯搞鬼,充當政治打手,為執政當局黨同伐異!
第1度:彭文正案拖一年不辦,遭抗議後,派出景文案風評欠佳檢察官,冤枉將彭起訴!
第2度:金管會移送高端內線交易大案,並九次補件,法部竟拖一年不辦,吃案包庇犯罪。
第3度:就是高虹安助理風波,在選前10天,超快速交由北檢黑金組開辦,蘇貞昌還煞有介事呼籲高「誠實面對」檢調,小題大作,抹黑成貪污案!
事實上高之助理案根本不是貪汙:
1)要求助理捐薪:乃民事契約層面,無關乎刑責。
2)捐助理給立院黨團:這在政府機關常見,在A單位支薪,卻在B單位任職,只要同屬一個機關,不但不構成貪污,連公務人員服務法也沒有違反。例如筆者70年代任職於經濟部能源會,會內公務員一半掛名於台電支薪,另一半掛名於中油支薪,從來沒有刑責問題。大家同屬經濟部,筆者高考分發任職,負責審查核四廠。
本文的結論:法務部包庇高端大案不辦,高虹安小案卻猛辦迫害,大高小高不一樣,建議瀆職部長蔡清祥,切腹自殺或者下台滾蛋。
*作者為民間司改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