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該為全球氣候保護做出多少貢獻?發展中國家和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雙重身份在其中起到微妙作用。
這次的全球氣候大會 (COP)開得很窩囊。 其中的窩囊之一,就是根本沒提結束戰爭的事,好像在烏克蘭的戰爭沒有對氣候變化造成影響一般。在這背景下,人們只能去談一些似乎是很重要,但卻不是追根究底的事。於是乎,便在發展中國家的呼籲下,出現了另一個窩囊,即成立了所謂的「氣候災難補償基金」。 但也正是成立這樣一個機構引發另一個問題: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國是否必須氣候受災國買單。
中國的作用
本來聯合國已經有相應的機構和措施來應對排放問題。這主要分兩塊,一是「mitigation」(即減排),另一個是「adaptation」 (即幫助受影響國適應已經變化的環境)。應該說,這兩塊尤其是第一部分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出路。但是這次成立「氣候災難補償基金」,增加一個機構,表面上是迎合了受災國的需求,而客觀上是中國外交積極活動的結果。中國在大會期間巧妙地利用了兩個集團。一個是所謂的「G77加中國」,而實際上成員國有134個,另一個是一個包括中國、由24個國家組成的集團,自稱 「志同道合的發展中國家集團」。 在後者,不僅白俄羅斯、伊朗、緬甸、敘利亞在內,而且印度、印度尼西亞也在內。 通過為這兩個組織代言,有意地強調30年前氣候變化大會制定的一些章程,中共顯然成功地強化了所謂的貧窮的南方跟富裕的北方的緊張。
大會一開始,成立這個機構並非是個議題,但在大會最後,美國、歐盟尤其是德國作了妥協,決定不再反對成立此機構,但同時,從西方陣營中,讓中國對此基金做貢獻的呼聲不斷。德國發展部長和外交部長在大會上毫不含糊地呼籲中國也必須為新的氣候災難補償基金付款。
而中國則以自己的是發展中國國家的身份,表示支持「損失與損害」賠償機制,但中方沒有義務參與。但同時又表示,中國會從自己的角度,而不是在這個機構的框架內,為應對世界氣候變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這裡其中一個關鍵問題,就是中國的「身份」問題,即中國是否是個發展中國國家。
維護「發展中國家」標籤
首先,應該指出,中國在過去二、三十年來通過其「發展中國家」地位獲益匪淺,包括產業補貼和獲得國際組織提供的低息和無息貸款。從綠色能源(風電、太陽能)技術上來說,正是因為有了30年前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2),中國從西方國家幾乎是免費獲取不少制造技術,從而成為現在世界上風電和太陽能設備制造的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