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於2003年11月13日核定成立「台北市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甄審委員會」及工作人員,由當時的財政局長李述德擔任召集人,2003年12月3日召開第一次甄審委員會,2004年5月17日召開第二次甄審會,確定大巨蛋案最優申請人,由遠雄集團領軍的「台北巨蛋企業聯盟」;2004年9月23日召開第三次甄審會,該次會議確認合約條文完成議約,但沒想到,北市府廉政會大巨蛋案專案小組在調閱2004年9月23日的會議錄音檔時,赫然發現其實在該次會議前,馬英九已和趙藤雄先行偷跑,在9月20日召開了「會前會」。
2004年9月23日第三次甄審委員會的會議錄音內容顯示,召集人李述德主導了整個會議進程和逐條合約內容結論,直接下指導棋,會議進入實質討論約1分多鐘,李述德就語出驚人說,「我們這條就照9月20號協商的結論,我也講一下,因此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指趙藤雄)跟市長(指馬英九)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
錄音檔還原:將來會有疑義…「府裡高層」認為這部分就不提
有關營運權利金,李述德在當日甄審會中則以避免都審時還要再重談一次為由,直接挑明講「無權利金」,他說,「指標文件有時候由申請人自行提出,在議約的過程中,乙方(指遠雄)有提出一些數據,我們覺得不是很理想,所以再編訂到這個部分。後來府裡的研究之後,認為我們今天要提一些營運權利金,將來在都市計畫變更的時候,可能還是會有一些疑義,所以我們兩個擺一起,不要一隻牛剝兩次皮,對市政府不利,對他們(指遠雄)也不利,這樣的邏輯之下,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不要求,回到都審的程序處理,也比較明確一點。這個表寫『無權利金』,這張要寫。」會中有人表示,「應該是要,表示我們有討論過。」,從李述德的談話顯示,創國內BOT案先例,竟然以零元的營運權利金辦BOT案就是由馬趙二人會面時確定的。
馬先拍板定案 甄審會攏係假
廉政會委員鄭文龍直言,實際上大巨蛋案標準的甄審作業程序,應該是由議約小組提出,到甄審委員會由委員們一起討論確定,再上呈教育局等相關局處,最後才由市長核定,應是一套由下而上、層層上簽的程序,但從調查資料顯示,整個大巨蛋案反其道而行,竟然是由市長「拍板定案」後再指示下屬執行,甄審委員會形同程序備查,「馬英九和趙藤雄在甄審會前會面協商,已經把所有的甄審程序都架空了。」
因此,鄭文龍明確表示,專案小組預計在5月8日廉政委員會上提出大巨蛋案調查報告初稿,廉政會不只追究行政違失,還會進一步追究不法,鄭文龍更信心十足說,廉政會不會隨意縱放,就調查結果顯示,大巨蛋案確有市府官員涉及不法的積極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