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總統里夫林(Reuven Rivlin)曾致函給國會議員,要求他們審慎評估《民族國家法》,特別是准允建立猶太社區的部分,並稱該法規「會傷害猶太民族、以色列境內及全球猶太人,甚至淪為以色列敵人的武器」。以色列猶太人協會會長夏蘭斯基(Natan Sharansky)、檢察總長曼德爾貝特(Avichai Mandelblit)、國會法律顧問伊農(Eyal Yinon)也對此部分表達反對立場。
基本法地位等同憲法 3/5議員支持才能修改
《民族國家法》最初也限制最高法院的權力,要求猶太法規與世俗民主法規衝突時,前者地位高於後者,而此條文已在5月討論時刪去。以色列現行法律中已充滿猶太色彩,而1992年通過的《人類尊嚴與自由基本法》第1條明文:「以色列是個民主猶太國家。」基本法地位等同憲法,是依據獨立宣言內容來制定,只有國會超級多數(3/5)議員投票才能修改或廢除。
促進美國領導化解以巴爭議的非營利組織「J Street」創辦人班阿米(Jeremy Ben-Ami)強烈批評《民族國家法》和納坦雅胡政府,「這是產生罪惡,目的是傳遞訊息給以色列境內的阿拉伯裔、LGBT及其他族群,告訴他們永遠不會成為與猶太人平起平坐的公民」;他表示,獨立宣言強調「不論信仰、種族、性別,必須完全保障以色列境內所有人的社會及政治權利」,但代表這些價值的納坦雅胡政府,卻對此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