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嚴重的問題則是:這是百分之百的再次為富人與企業減稅議案;大部份民眾─不論是勞工階級或一般中產階級,基本上都沒有資金停泊海外問題,因為「沒那麼有錢」。那些有此「煩惱」者,不會有例外,必然是富人、企業。
因為CRS實施,這些原本到處找低稅、免稅地區安置資金者,都可能碰到根據當地稅率課稅問題,此時政府祭出超低稅率(稅率最低可以到4%)的租稅特赦,只是讓這些資金尋得低稅率的好去處,說是「圖利富人」、為富人量身訂作打造的政策,也不過份。因為,那些原本要課稅的資金,以個人而言,最高稅率是40%,以企業而言,是17%的營所稅。
蔡政府的稅改已經為富人大減股利所得稅了,現在還想再搞一個租稅特教,坦白說,蔡政府確實對富人「恩同再造」,一直擔心他們繳納太多稅、受到委屈。
更何況,把資金引導回台有多大的需要與意義?對那些經常帳逆差、國內資金不足的國家而言,或許吸引資金回流有其必要與意義;但對每年經常帳享有超過700億美元順差,國內資金浮濫,近10年累積超額儲蓄超過15兆台幣的台灣而言,完全看不出租稅特赦引導資金回流的目的與戰略目標在那裡。
至於禁止這些「特赦資金」淪為炒房炒股的作法,似乎照顧到避免資金助長炒作的期待,構想很好、也算是對遺贈稅調降後引發炒作問題的反思,但坦白說,執行實施機率接近零,因為資金一旦匯回就是流通,不會打上「特赦資金」印記,政府要作此管制,不是作不到就是憑添爭議與紛擾。
台灣不缺錢,缺的是好的投資項目與機會,這不是用租稅特赦引導資金回流可解決。至於政府想藉此引導這些「特赦資金」進入「政策推動項目」,可能是為惡更大、後遺症更嚴重的作法。因為,政府選出的「政策推動項目」未必就是有效益的項目,強拉資金進去,引發的問題與浪費恐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