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件新聞,筆者感覺事關重大,但後來幾乎雲淡風輕,閱聽大眾幾乎沒什麼關注(或許已見怪不怪了),眼見「又」要水過無痕,筆者不服氣,以一介納稅人,試申論之。
媒體報導:今年全國賦稅收入累積至11月,將「超徵4500億」,財長說,明年1月將加發史上最大筆的「超徵紅包」給地方政府,「預估將超越去年,有機會突破400億元」,而且將盡量在農曆年前分配「給地方政府開心過年」。
首先,「超徵」是不是政績?暫先不論,但「紅包」,除了長輩/長官給晚輩/屬下用以表示慈愛/鼓勵,或晚輩用以孝順長輩、或婚宴賀喜之外,好像都不是個正常的好東西(一般公務員或醫師為維清譽都避之唯恐不及)。中央政府「私下」以紅包之名分配給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情性都是問題,一句話,「憑什麼?」。
回顧過往,除了2020年短徵223億外,自2014年後,「年年超徵」、且屢創新高,稅收預測的失準已成常態,且不說財政管理有無不良,民間有「超徵流向有黑箱」的爭議和還稅於民已好多年,最激烈時在2019年,最後,蔡英文總統在當年1月8日以「需從長計議 」定調。如今3年過了,財長還是把超徵的當成「紅包」給地方政府,看起來只是從一個大黑箱換成許多小黑箱。就以去年超徵的4000億為例,其終極去處,筆者在網路上找不到任何相關資訊。
「超徵」當然是某種型態的「豐收」,各級政府的服務固然功不可沒,但百行百業的努力更是關鍵。應該說,這本來就是人民的獲利,中央政府以「紅包」無端加發地方政府,若地方政府以「意外之財」隨意揮霍,那是最糟糕的處理方式。
屬於民眾的,必須合法地還利於民,如果沒有法(如果有「法」就不會有總統「需從長計議」之說),至少必須透明而且合情合理,新加坡和美國加州就曾直接退稅給民眾。
2019年1月13日(蔡總統指示後第5天),筆者以「超徵稅收補助扶弱公益團體」為題撰文於聯合報民意論壇,人微言輕、未獲重視乃人之常情,只是,今年由於新冠疫情、俄烏戰爭,庶民經濟疲軟、通膨、高物價,許許多多人需節衣縮食,社會公義團體的運作的困難勢必猶勝往年。筆者不揣淺陋,再提出比之「紅包」近理、近情的建議處理超徵--補助扶弱公益團體,例如,一些長期專門照護和教育偏鄉地區孩童的團體就很值得大家支持。政府不妨訂立標準,開放民間申請,由各方面的社會公正人士(如模範教師、醫療楷模…)公開評比,以申請團體過往貢獻、成果、每年募集到的捐款和固定開銷間的差額(也就是運作的困難度,正常的話,應該有記錄可考)等做指標,按比例、以消費券方式發放,刺激經濟之餘,讓那些真正的需要者得到幫助,扶貧濟弱,誰曰不宜?況且,只要超徵裡極少的一部分足矣!
至於蔡總統3年前指示所謂的「從長計議」,依教育部國語辭典的釋義是「慢慢的仔細商議」,特別舉例,「這件事會影響到很多人,必須從長計議」。蔡總統應該是說,因為事關重大所以要「仔細商議」而不是只「慢慢」而無商議。財政部「超徵紅包」之舉,實在輕浮、不可取!
*作者為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