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政府稅收超徵5千多億元,薪資水準卻沒有上揚,一般人民怎麼想也覺得不對勁。關於政府的收支涉及預決算,若政府的錢不夠用,還有舉債的問題。長期以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不足以支應歲出,採赤字預算編列,雖然舉債數字下降,政府未多加償還整體債務,總體國債數字仍居高不下。
依預算法規定,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且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應以收支平衡為原則,例外才是舉債。偏偏經常收支不平衡,收的不夠支,政府就要借錢來花用,就是舉債。目前狀況,依照公共債務法第5條規定,中央之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尚在法定限額範圍內。
歲入預算是對國家收入的預估,包括稅收及非稅收二種,財政部表示其中「稅課收入預算數」是參考預算籌編作業當時稅收徵起情形、未來經濟景氣預測、稅制調整與租稅協定等因素,並按各稅目特性推估的估計值。稅收編列預估值過低,造成超徵現象。是否政府故意把實際可收稅入編得低一點呢?或是政府故意硬去向企業或人民,擠出更多的「合法稅收」呢?長久以來,政府部門不精準編列,造成人民莫名無形被「合法」多收了稅。稅改團體更認為,政府惡意查稅才會造成「不預期」超收。就算政府百般強調「合法稅收」,不過對於被超徵的對象,卻頗有「惡法亦法」的感覺。
因此,有人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財政部則認為「考量目前中央政府約有5.3兆餘元累積債務,未來中央政府如有賸(盈)餘,優先償債較為適宜。如將稅收實際數大於預估數部分退還民眾,必須舉債,若此退稅利益由當代民眾享受,差短及債務增加由下一世代承擔,恐生代際公平疑慮。」依照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編列債務之還本。還有,可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財政部一年前的新聞稿也說:「106年全國賦稅收入連續第四年超徵,雖有助於增益政府財務調度空間,惟近年中央及地方財政收支仍處於差短狀況,長期債務未償餘額有增無減,超徵之稅收未來宜用於還債以及降低赤字,以確保財政之長期穩健性。」方向上是正確的。
但是,政府真的有增加還本數額嗎?這些年來的實際還本數與預算數相同,並沒有將超徵稅收拿來還債,這幾年超徵幾千億元,稅改團體就質疑錢跑到那裡去了?甚至於認為國債數字從2004年的3兆多元,到了2017年變成5兆多元,質疑財政部說超徵稅收用於還債,並非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