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又新23日揭露,知名網路商城博客來解僱一位不識字的打掃阿姨,「假承攬真僱傭」。後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博客來24日和該名清潔阿姨達成和解;陳大狀,稱果阿姨未來還有需要,他會隨時提供協助。筆者或有其它看法,試申述之。
或謂:契約書為何是「假承攬,真僱傭」?按「本件上訴人擔任被上訴人送報員長達十餘年,上訴人須遵守被上訴人管理規則,不能遲到,報份送畢應即返回報社簽到,上訴人並自被上訴人領有固定底薪、年終獎金、不休假獎金、加班費等薪津,既為原判決確定之事實,則依前開說明,兩造間所訂之契約雖名為「承攬契約書」,其性質究為承攬契約抑僱傭契約,尚值斟酌。」等語,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七三號,著有明文。
查本件依前開說明與新聞,博客來的承攬契約,即便白紙黑字,因為有人格上從屬性,仍屬於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民法的僱傭契約;申言之,今日陳律師主張,不能稱有問題,有司法先例可循。
或謂:人家阿姨也說,會不會搞太大?讓總經理都得去職?水滸傳林沖妻子遭高衙內調戲,林沖選擇息事寧人,最厚卻給高俅,栽贓白虎節堂行刺,蒙上不白之冤。論者以為,若當時林沖將矛盾公開,若高俅要強加罪名,或因前開矛盾就不能再加為難。
承前,若陳律師將上開案件依照司法程序處理,不僅冗長,之前阿姨20餘年的年資,是否要自費補足?抑或取得如僱傭契約般的退休金?恐在未定之天。然今日陳道長智勇雙全,將苛刻的契約,公諸於世,收立竿見影之效,不也暗合孫子兵法「上兵伐謀」?
佛經故事為結:二乘中,智慧第一的舍利弗,曾有人對他乞討一隻眼睛救母親,舍利弗尊者,雖然有點難處,但本於濟世救人,就犧牲「右眼」;未料,那人又說我要的是「左眼」,尊者又付出一眼;那人居然又說,尊者得眼睛怎如此腥臭?將眼睛放在地上,用腳踏破;尊者失望,想還是當自了漢,何苦渡世人?此時天人用神力,讓雙眼癒合如初,訓勉尊者,切勿喪志。
承前,今陳道長接受諮詢,乃一次布施;甘冒輿論壓力,站第一線,對抗巨富,又二次布施;當事人憂讒畏譏,接觸委任,將恩人束之高閣,乃三次布施;筆者曾與陳大狀對壘,法理精湛,言詞犀利,其於南港湖地區也長年法律服務,即便政治立場迥異,但其公益之初心,何曾動搖?比對前開舍利弗尊者心境,就算陳道長不計較,其他同業與在下,都要為他叫屈,真是「好心被雷親」啊!何苦讓有心的,又新律師,退了大乘心?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