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旦介入表演藝術文化活動,「順我者,獎勵,逆我者,圍剿!」也就成為當然。
若是將文化定義為生活方式、行為模式和價值觀,那麼,政府就更不應該、也無權分官設職來管理文化了。
行為模式和價值觀都是長期融合、自然演變而來,如何去管?再譬如,「政治文化」、「醫療文化」、「商業文化」、「官場文化」、「職場文化」、甚至「酒國文化」、「網紅文化」、「捷運文化」等等,都涉及價值觀和行為模式,政府如何去管?管理文化,不啻是「移風易俗」,移風易俗,雖聖人,不能也。
放眼古今中外,除了極權專制政體外,沒有一個國家能有效且成功地管理風俗習慣、行為模式和價值觀的。能夠有效而成功地管理「文化」的國家,必定要犧牲自由與民主!自稱全球自由民主同盟的「中華民國台灣」,如何能亦步亦趨地效法我們最不齒的專制極權政體?
進一步說,價值觀、行為模式、生活方式是潛移默化中養成的。潛移默化的過程,通常包括了有形和無形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我們講話行文,通常會將「教育文化」連在一起,視為一體。那麼,當政府組織裡有文化部時,文化部和教育部如何分工?誰凌駕誰?又是一個事關自由民主分際的大課題。(教育部一詞,聽起來就有作之君、作之師,高高在上的君權味道。教育部應該改稱教育行政事務部,或者,應該由各公私立大學校長組成國家教育委員會,管理教育行政事務。)
不單如此,近年來紅得發紫的文化創意產業,不也牽涉文化嗎?那麼,文化產業的主管機關究竟應該是經濟部還是文化部?目前,台灣文創產業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錯誤的分工,台灣的文創產業其實是處於原地踏步的狀態,文創產業成長,也遠遠落後於與我們同時發展文創產業的對岸。
台灣文創產業之所以停滯不前,關鍵就在於政府處心積慮地想要「管」文化,而不知利用經濟的手段和市場機制,去調動文化有關產業的積極性和產能。此外,文化部雖設有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但近20年來,台灣的公共電視和國際影視宣傳,已經到了慘不忍睹的地步!理由很簡單,當影視和流行音樂成為政府「胡蘿蔔與棍棒」的受體時,業內人士很容易就看清了「利益導向」,學會了「趨吉避凶」了!既然,投政府所好可以免於飢餓,吃香喝辣,何必絞盡腦汁追求品味、探索市場呢?
簡單地說,台灣圖書出版、表演藝術長期滯後不前,文化品味日趨低俗乃至下流,追根結柢,都是因為政府長期把黑手伸進了「文化」裡頭,試圖藉著管理文化達成特定的政治目標。也因為如此,社會大眾左右看蔡詩萍,就產生了兩個不同文化面貌的蔡詩萍,愛恨也因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