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1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被解讀是因引起軒然大波的陸軍航空601旅勞乃成中校擅帶藝人李蒨蓉進入機棚事件,才導致立法院快速三讀通過此法。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少將表示,《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後是有法律依據,但需配合修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與服役條例,若這2修法完成後勞乃成中校還在軍中服役,才適用新的《陸海空軍懲罰法》。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增列軍官「降階」及「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罰薪」等懲罰種類,但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之懲罰,並將「禁閉」修正為「悔過」,悔過天數也從30日以下改為15日以下。
羅紹和表示,這是《懲罰法》修正後的法律依據,但是必須配合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以及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同時的修訂,新訂的《陸海空軍懲罰法》才適用,目前這2法都還未送行政院。若這2法還未修訂勞乃成就被汰除,新修訂的《陸海空軍懲罰法》還是不適用勞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