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游毓蘭談地雷講到重點,2006年時民進黨執政,蔡英文總統當時擔任行政院副院長,立法院通過立法委員蕭美琴提案的《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現今民進黨政府卻要買載具、計畫設置地雷,昨是今非;而國防部極力表態今日的地雷非炸人地雷。國防部忘了,《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規範的究竟是否只限於炸人地雷,其實字意含糊,依照立法時的討論,《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規範很廣,不限於炸人地雷。
根據當年3月21日金門日報記者李增汪的報導,軍方原堅持法案名稱為《人員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而立院協商的結果則拿掉「人員」兩字,其立法意旨就是要管制所有地雷。
報導原文如下:
縣籍立法委員吳成典及臺北市立委蕭美琴等人所提出的「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於上一會期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國防委員會初審時,因國防部基本上反對「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之立法要面臨執行上的壓力,而於條例名稱上堅持改為「人員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致使整部條例內容審查時橫生枝節,須送請黨團協商決定。案經本會期國防委員會召集人李文忠於昨日邀請國防部派員,與金、馬籍立委吳成典、曹爾忠、軍系立委帥化民及蕭美琴等人進行黨團協商,逐條溝通後,國防部不再堅持名稱,仍維持「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地雷政策事關軍武,更是民生大事,若民進黨想推翻過去自己執政時的政策,應該遵守法治,先修改當年自己力推的法律。
*作者為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