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專欄:不透明政策下的能源市場─陸製工作船換個戶口就算國產?

2024-10-1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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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工作船「環海翡翠輪」於安平港施工。(示意圖/高雄港務公司提供)

離岸風電工作船「環海翡翠輪」於安平港施工。(示意圖/高雄港務公司提供)

新加坡投資,中國大陸工廠打造,在江蘇舉行下水典禮,船籍登記登記於巴拿馬的風電施工船,竟然也算是臺灣「國產」,魚目混珠是經濟部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的亂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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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化政策正走到翻盤的關卡,但未來如何走、遊戲規則不明。

今年7月26日歐盟狀告世界貿易組織(WTO),主張台灣離岸風電的國產化政策違反國際貿易規則,此案在WTO網頁上仍處在雙方諮詢磋商階段。按照WTO爭端解決機制,歐盟投訴臺灣後經過60天若未能解決,歐盟可以要求成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是爭端解決機制裡的半司法單位,雙方磋商、協調無效後的下個步驟,當下歐盟歐盟並沒有上升到「要求成立『專家小組』仲裁」的階段,應該是對台灣方面在諮詢磋商階段的表現還算滿意。

歐盟此次的主張佔盡道理,認為臺灣違反《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第3條以及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協定(TRIMs)、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的相關規定,歧視進口產品。按照這些規定,進口產品不該被差別待遇,不管是強制規定使用國產品,或是以獎助為手段鼓勵使用國產品,都是歧視性行為。歐盟的主張讓世紀鋼、華新麗華等本土供應鏈業者跳腳,緊急向行政院陳情。以世紀鋼為例,股價在2017年時不到10元,那時正想辦法取得/整併在台北港的租地,磨拳擦掌進軍離岸風電,到2024年時股價最高達到365元,徹底是國產化政策的獲益者;世紀鋼供貨被風電開發商嫌又貴又慢,還傳出拿韓國製產品冒充國貨案件,但在國產化政策下獲鉅利。

雖然GATT第20條、TRIMs第3條、GATS第14條有例外條款,允許在保護國民福祉、道德、自然資源等情形下可以有措施保護本土產業,但很難說風電國產化政策適用這些例外情形。

國產化不是罪惡,好處是強化供應鏈的韌性、有利推動研發、技術創新,美國最常指責臺灣等第三世界國家的保護主義,但美國長期以來對農業部門過度保護,油、料補貼、稅賦減免、拒絕實施嚴格的狂牛病措施、修改規則以讓農民使用瘦肉精,遑論拜登政府通過的《降低通膨法案》,那是實質補貼美國電動汽車供應鏈以及能源產業。

國產化在中國大陸、南韓、巴西、印度等都有亮麗成果,中國大陸藉此推動技術創新,印度打造了製藥產業,巴西振興農業,韓國創造了許多全球性的品牌。當美國指責這些國家的政策扭曲貿易市場的同時,亮麗的全球化口號遮掩不了赤裸裸的現實,世界不存在真正無疆界的全球化,就算資本、貨品自由流通了,勞動力還是無法穿透移民境管,所謂的全球化,對美國有利美國就高舉,用來在貿易談判施壓他國,美國不拿來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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