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舉例,余正煌本來的論文題目與陸生相關,但做不來,修業五年將近學位可能拿不到的邊界,陳明通解學生之難,是好老師,但指導教授並未因此更換,還是原來的指導教授,形同「人頭」,「人頭指導教授」是國發所的常態?還是台大的常態?亦或是大學凡有研究所者,皆襲用之?這個問題迄今台大沒給答案,教育部大概也給不出答案,但對一般人而言,人頭帳戶都不可開,遑論人頭指導教授。
再比方說,陳明通把和林智堅討論過的「東西」交給另余正煌,要他在這個基礎上再發揮,這到底是不是指導教授常做的事?還是因為「裡面很多是他個人創作」,所以陳明通認為沒有問題,都是他給學生的「指導」?林智堅論文案「公版」給了兩位學生,那麼香港政黨信任變遷的相關研究,被質疑一魚九吃,以及「亞洲民主動態調查」甚至有一魚二十吃之譏,是否都有類似「公版」大家用的情況?這是國發所碩論的常態?還是台大碩論的常態?或者各大學學碩論都不乏此例?台大學倫會認定了林智堅論文抄襲,却同樣沒給我們上述問題的答案,如果都要清查,還禁得起檢驗嗎?但總要有人告訴陳明通,他這麼多年來栽培學生的用心,到底是對是錯?
抄襲不等於侵犯著作權?戰台大則又是一張骨牌
第三,因為余正煌告的是侵權,林智堅律師團的訴訟策略主打「抄襲由學術認定,不等同於侵害著作權」,此外余正煌運用林智堅未經發布的民調才是「侵權」,硬行訴訟則是「動機不單純」(妨害選舉),主張法院應要求余正煌撤回自訴,但是,余正煌論文的致謝辭,已經說明他運用民調就算不是直接得到林智堅授權,也是得到陳明通的協助和林智堅的首肯,余正煌侵權之說道理不大;但若「論文抄襲不等於侵害著作權」之說成立,固然可解林智堅官司的燃眉之急,却無異為論文抄襲大開一扇善了之門,事實上,著作權屬告訴乃論,有人告有人不告,過去不乏被告但庭外和解的案例,善了不難;鬧到選舉結束都不能善了,林智堅案也算開了先例。
林智堅、林的律師團和陳明通,顯然都有打贏著作權官司的巨大信心,陳明通才會在國會為林智堅喊冤,律師團並要求法官不要參考台大學倫會的決定,因為他們正在訴願中,此外,「違反學術倫理與侵害著作權,係屬二事。著作權法係法律標準,門檻較低,學術倫理是道德議題,要求較高,違反學術倫理,不一定構成侵害著作權,二者不應混淆。」但若不檢視是否抄襲,又如何認定是否侵權?總不能反過來說因為余正煌用了林智堅民調,所以林智堅可以抄襲或可以主張余的論文沒有著作權吧?
這個官司林智堅的風險顯然遠高於余正煌,余正煌勝訴則林智堅是抄襲又侵權,余正煌敗訴則只能說林智堅論文未達侵害其著作權的程度,但改變不了台大學倫會對林智堅抄襲與學倫會撤銷其學位的決定,法官不能代替學術認定,能改變學倫會決定的只有教育部,但不論法官或教育部,還要不要「再戰台大」?這不是學倫會召集人蘇宏達一個人的武林,而是學倫會一群委員的共同心證,彰顯的是最高學府對學術倫理的信念與堅持。
陳明通是對學生慈心無限的老師,林智堅是仕途正亮的政治明星,却在碩士論文上摔一大跤,迄今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可以理解,但他們可能沒意識到的是,就在他們疾聲喊冤的同時,二0二四的第一張骨牌或許也就隱然成形了,而這張骨牌的政治風險,或許遠非林智堅所能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