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結束,林智堅論文抄襲案還沒了,這不能怪林智堅,因為另一位當事人余正煌對他提起自訴,官司開庭,余正煌不撤訴,此案就不可能雲淡風輕不了了之;重要的是,國安局長、林智堅與余正煌的論文「實質指導教授」陳明通,列席立法院備詢,面對國民黨團提案要求他為論文案道歉下台,陳明通怒而回嗆,「林智堅的案子很確定是一個冤案,通過這樣的東西,我沒辦法接受。」尷尬的是,台大社科院長、學倫會召集人蘇宏達教授受訪時感嘆,「這就是一個醜聞。」
國會喊冤,再一次提油救火?
林智堅論文案,到底是冤案?還是醜聞?又或者兩者皆是?林智堅為捍衛「沒有抄襲」之清白,刻正與教育部打訴願官司,又與余正煌打侵權官司,不論是不是冤案,他備感委曲無庸置疑;遺憾的是,不論是冤屈或委曲,林智堅的個人感受與民意、學術認知相去甚遠,而陳明通為之喊冤,當然有其理由,只是算不準在政治上、在官司上、甚至在自證學術清白上,會不會又落入選前三聲明相似的情境─提油救火。
首先,林智堅論文抄襲是兩案併發,對中華科大的論文涉及抄襲並經學校認定後撤銷學位,林智堅迄無疑義,不論是他對中華科大的學位並不在乎,或者形同承認確為抄襲,論文被抄襲的相應方竹科並未提出著作權主張,但套用林智堅律師在答辯狀中的立論,抄襲不等於侵害著作權,林智堅華大論文抄襲至少是鐵板釘釘。即使台大論文峰迴路轉,都不能改變華大論文被認定抄襲的結果和事實。
第二,林智堅律師一萬七千字的答辯狀,一是強調林智堅沒有抄襲動機;二則強調余正煌論文基礎來自林智堅競選總部未發表的民調,未經授權,侵權的是余正煌而非林智堅;三則說明林、余兩人論文主要部份(民調、研究架構、研究設計)雷同,因為都來自陳明通給兩位學生的「公版」,這個公版包括陳明通自己的選舉研究都用過,而這個公版陳明通給林智堅在前,而後是把林智堅和他討論並修改過的「東西」給了余正煌,「而且,很多東西是我(陳明通)個人的創作」,林智堅並不知情,林智堅也沒看過余正煌與陳明通討論後再發揮的版本,所以沒有抄襲的可能,但因為林智堅參考了余正煌論文的結論,故而把余文列為參考書目。
慈心釀困境,兩個學生都委曲
陳明通為林智堅喊冤的基礎,正是他對兩位學生的「慈心」造成的困境,兩位學生都覺得委曲,而外人無法理解陳明通讓兩位學生論文寫出來的「努力」,究竟在學術圈裡是不是常態?律師狀裡引用陳明通在台大學倫會的陳述,很可能就是蘇宏達感嘆「這就是醜聞」的原因,而陳明通可能到現在都不理解他為台大、為高等教育基礎學術倫理(論文)製造了多大的風暴,而這個風暴,甚至可能都未必隨林智堅論文官司落幕而止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