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是國外著名風投公司必須承擔、也有能力作到的事,請問國發會的產創基金,這些事有能力作到幾分?國發會自知不足找來台經院負責協助,但台經院是一個研究單位,雖然主要研究領域在產業,但產業研究與真槍實彈搞創投是兩碼事,距離之遙遠如「參與商」。
更何況,即使撇開讓人擔心又可議的專業能力不談,只要是政府主導的投資、負責的基金,總逃不掉許多奇特的政策考量、政治壓力、長官交代等情事,最後到底千億元有多少是支持創業者、經營者,或落入尋租者口袋,是讓人擔心的問題。
以產創基金已通過花22億元(如加上耀華的23億,等於政府基金投資了45億元)投資新日光案而言,這當然是配合5+2產業、推動綠能等政策而為之,但在全球太陽能大廠紛紛倒閉、各國政府減少補貼時,這個投資是否划算是讓人懷疑。另一個如興投資案,則已被立委質疑有掏空、資助中國官二代等而在調查中。
政府拿千億元直接跳下來搞產創基金,本身已經是錯誤又風險高昂的作法,「長官」說出1年內花光基金的期盼,又更是錯上加錯,相關官員、承辦人員最好能多留意未來的司法與政治風險。其實,政府放寬法令、讓民間創投恢復過去活力與榮景,就可達到「協助企業併購、升級、轉型」的政策目標,避免許多無謂的風險與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