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林俊佑因私審幼童案遭起訴,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1)日歷經4小時討論,過程曾決議將林俊佑調職澎湖地檢署一度惹議,且澎縣府也表明「拒收」,因此將林俊佑留在花蓮地檢署,並送請監察院彈劾,在彈劾結果出來前予以停職,公文將以最速件交給法務部長蔡清祥簽核。
澎湖縣長陳光復表明「拒收」
林俊佑日前因懷疑就讀幼兒園的女兒遭霸凌,率警闖幼兒園私審幼童惹議,事後遭花檢依恐嚇等罪提起公訴。法務部上午曾決議將林俊佑調職澎湖地檢署,除澎湖縣長陳光復表明「拒收」外,也一度引發輿論熱議。
今日17名檢審委員從上午10時討論到下午2時,皆認為林俊佑言行影響檢察界甚鉅,決議先依《法官法》停職,並直接移送監察院彈劾,省去檢察官評鑑這道程序。
至於上午曾決議將林俊佑調職澎湖地檢署一事,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會議中有徵詢許多地檢署的意見,檢察機關皆對林俊佑異動持否定態度,因此討論後決定依照《法官法》規定,簽報部長停止職務。
停職給半薪2萬,被彈劾將送職務法庭
陳明堂表示,檢審決議出爐後,公文將以最速件交給法務部長蔡清祥簽核,且停職期間的薪水,也不會敘給全薪。林俊佑因任檢察官職務,有專業辦案司法加給,可以月領12萬,不過停職後原本每個月8萬的司法加給沒了,只剩下4萬,加上只能領半薪,因此只能月領2萬元。
陳明堂並指出,若監察院決定彈劾林俊佑,就會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由職務法庭決定最終懲處,懲處結果有5種,最重是剝奪公務員資格,再來是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至5年,但公務員身分還存在,再來是剝奪檢察官資格,改調其他行政官,再來是罰薪俸,再來是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