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就讀幼兒園的女兒疑遭同學霸凌,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6月竟兩次利用職權,帶刑警闖進幼兒園「辦案」,誇張惡劣行徑遭到外界砲轟。他神隱多日,今(28)日終於向媒體發出道歉聲明,並強調要原圖照登,以確保原意。林俊佑並在聲明中辯稱自己「絕無恐嚇、強制之犯意」,「進入幼稚園與校方溝通是身為家長之權利」。
女兒「身心不穩定,幼兒憂鬱症」
據《聯合報》報導,林俊佑在聲明中表示,「事情發生的原由,是我發現女兒長期被同學霸凌致身心不穩定,受傷並有幼兒憂鬱症之徵兆」,之所以情緒失控是因為園方態度消極,「甚至可能參與其中乃至包庇」。他說,到學校時依照雙方合約向園方要求說明,但園方卻難以溝通,導致他「悲憤莫名、失神,以致有失態並與對方乃至與小朋友交鋒之不當言論」。
林俊佑強調,他絕無恐嚇、強制之意,而進入幼稚園與校方溝通是身為家長之權利,更非侵入住宅。對於自己言行失當,他深感抱歉,也會積極面對處理後續事宜。
林俊佑聲明全文:
「首先,我要向長官、同仁道歉,因為我的行為失狀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其次,要向小朋友以及家長道歉,因為我一時氣憤而對小朋友語氣失之過眾;此外,向親愛的家人朋友道歉,抱歉我讓你們失望、難過;兩位小隊長,連累了你們,我深感不安難捨;最後,向廣大社會大眾致歉,引起社會動盪不平之氣,我深感遺憾。
事情發生的緣由,是我發現女兒長期被同學霸凌致身心不穩定,受傷並有幼兒憂鬱症之徵兆。而園方處理態度消極,甚至可能參與其中乃至包庇,一時情緒失控而言行失狀。而因本人來自外地,友人不多,乃找平日工作上夥伴兼當地好友的休假員警,一同前往學校了解,並依照雙方合約(網路上即可找到之定型化契約)所賦予之異議、協商等權利,向園方要求說明。而對調查該霸凌事件之態度推諉,難以溝通,對於事件處理無望,因之悲憤莫名、失神,以致有失態並與對方乃至與小朋友交鋒之不當言論,實感抱歉,然本人絕無恐嚇、強制之犯意,而進入幼稚園與校方溝通是身為家長之權利,更非侵入住宅。另蘋果日報所拍攝指稱之”被罵女童”照片,實係本人女兒,並非期同學,該媒體報導有誤,特予澄清。
本人因急於保護家人,一時言行失當,造成小朋友與其家長之困擾,甚至損及檢方形象,深感抱歉,本人願積極面對處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