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今(1)日起由總統命令公告生效,原環境督察隊總隊長吳盛忠亦從今日開始接任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此次調動後,吳盛忠將擔負起《空污法》新法上路後許多子法修訂、後續建置等重要工作。吳盛忠表示,上任後有兩大重點,一是推動訂定氨排放標準,藉由管制PM2.5的前驅物之一的氨,來減少懸浮微粒生成;二是檢討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吳盛忠早年曾在空保處從技正一路做到副處長,而後再任台北市環保局局長、廢棄物管理處處長、環境督察隊總隊長,空保業務經驗十分豐富。他形容自己做起事情來看得比較不一樣,比如現有空污管制大多將焦點放在SOx、NOx、PM2.5等大宗排放的物質,卻忽略了污染物前驅物管制的重要性。
吳盛忠解釋,酸性的SOx、NOx等化合物分子需與鹼性的氨(NH3)產生化學反應,才會形成PM2.5;而從現有的2013年資料來看,氨的年總排放量將近19萬公噸。氨排放的主要來源包含動物的排泄物、氮氧化物處理時的逸散,這些都是應該加強管制的部分。因此接下來吳盛忠預計針對氨訂定管制辦法與排放標準。
「空品嚴重惡化防制」列後續重要修法對象
除此之外,今日環保署署長李應元針對二行程機車加嚴排放標準做出說明,表示將優先以都會區來加強稽查,而鄉村地區則以宣導方式進行,唯有空氣品質惡化至適用依《空污法》第14條訂定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時,得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機關或學校等的活動。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曾於去(2017)年修正實施,遭外界批評電廠強制降載、車輛管制通行的門檻太高,PM2.5濃度日均值須達54.5微克/立方公尺,才能管制特定車輛行駛特定區域,日均值達到150微克以上,才能限制特定車輛通行。
吳盛忠表明,接下來尚有120個子法要修訂,其中《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是接下來的重要修正對象,關於什麼時候該如何施行緊急管制措施、適用時節、電廠何時降載、車輛管制等等眾多細項都須再行檢討。吳盛忠說,「除了電廠降載以外,部分大宗貨運車輛本身污染排放量也大,這也要寫在應變計畫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