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遴委會再度正式回應教育部!在教育部長葉俊榮「有溫度的溝通」與遴選委員陸續會談後,更喊話希望遴委會再次開會,對未揭露資訊、兼任獨董對遴選結果有無影響,做出明白確認;而台大遴委會則在今(2)日發布聲明,表示本次校長遴選過程皆依相關法律進行,無明顯重大瑕疵,籲請教育部盡速依法發聘管中閔。
葉俊榮上任教育部長後,陸續與遴委會召集人陳維昭等相關人員面談,日前並傳出遴選委員會擬於7月30、31日重新開會,但因可出席人數不足而作罷;同時,亦有遴委會聲明草稿流出,當中指出本次校長遴選過程皆依相關法律進行,無明顯重大瑕疵,籲請教育部盡速依法發聘管中閔。
葉俊榮於7月31日受訪時則表示,希望讓遴委會再進一步針對程序中,最重要的沒有揭露資訊、兼任獨董對選舉結果究竟有沒有影響,不要還停留在「尚難確認」的狀態,而是要明白確認。
台大遴委會:程皆依相關法令進行
台大遴委會則於今日上午發布聲明,當中首先肯定葉俊榮與遴選委員懇談,並表示基於對新教長的尊重、並回應其解決僵局的誠意與努力,遴委會依教育部5月4日函再次確認,本次校長遴選過程皆依相關法令進行,無明顯重大瑕疵,適法有據。
聲明指出,遴委會於2018年1月5日選出管中閔為台大新任校長,之後受教育部要求於1月31日再次開議,此次會議,所有委員已明白知道,管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也查明校內審查程序時間點與公文。
該聲明表示,至於教育部認為遴選過程中,有重大資訊揭露未盡完整,實屬法令制度未明確規範所致,而在歷經近7小時充分討論與審視相關法規、文件後,才做成書面決議:「本會自成立至今,作業程序皆依相關法規辦理。本會確認107年1月5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而所有與會遴選委員,皆於會議記錄上簽名確認。
該聲明表示,遴委會已依法完成校長遴選,且台大3月24日、5月12日2次校務會議之決議,皆為維持遴委會之決議,因此,遴委會在回顧所有遴選程序,並瞭解教長關切議題後,再次籲請教育部,應儘速依法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新任校長。
遴委會在聲明中也提到,對於外界在這次遴選相關程序的各項意見與指教,都會虛心受教,近期台灣各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爭議事件屢有所聞,未來願意基於本次遴選經驗,向台大及教育部提出校長遴選程序及制度改革的建言。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聲明全文:
本會肯定葉俊榮部長分別與召集人及數位遴委懇談,期望藉由有溫度的溝通,解決臺大校長遴選事件的爭議。基於對新教長的尊重、並回應新教長解決僵局的誠意與努力,本會依教育部107年5月4日函再次確認本次校長遴選過程皆依相關法令進行,無明顯重大瑕疵,適法有據。
本會於107年1月5日選出管中閔教授為臺大新任校長,之後受教育部要求,再次於1月31日召開會議。此次會議中,所有委員已明確知悉管教授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亦查明校內審查程序時間點與公文。至於教育部認為遴選過程中有重大資訊揭露未盡完整,實屬法令制度未明確規範所致。歷經近7小時之充分討論與審視相關法規與文件後,才做成以下之書面決議:「本會自成立至今,作業程序皆依相關法規辦理。本會確認107年1月5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所有與會之遴選委員,皆於會議記錄上簽名確認。
為求周延,針對管教授之推薦人於本校「校長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之「個人基本資料」中,未揭露管教授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兼職情事,而遴委會已議決其為校長當選人乙節,本會謹此再次確認,此並不影響其遴選結果。
本會已依法完成校長遴選,且兩次校務會議(3月24日及5月12日)之決議皆為維持本會之決議。因而本會在回顧所有遴選程序並瞭解教長所關切之議題後,再次籲請教育部應儘速依法聘任管教授為臺大新任校長。
臺灣高教面對外部強大壓力,更需加強內部和諧,以堅守學術自由並維護大學自主為宗旨,方能提昇大學教學研究的能量及水準,培養具競爭力之一流人才。臺大是臺灣高教的旗艦,其校長遴選制度與程序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外界對這次遴選相關程序的各項意見與指教,本會虛心受教。加以近期臺灣各公私立大學之校長遴選,爭議事件屢有所聞,未來本會願意基於本次遴選之經驗,向臺大及教育部提出校長遴選程序及制度改革的建言,與臺大及教育部共同為臺灣高教的發展、提升臺灣高教國際競爭力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