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前任吳茂昆四十九天爭議不斷後請辭下台,教育部長葉俊榮就任十五天以來,接受各種訪問,安排「有溫度的溝通」,說得話不少,但依舊原地打轉,於解決台大校長案毫無實益。葉俊榮處理台大的手段,和他在內政部處理婦聯會安如出一轍,唯一差別是台大不是民進黨蔡政府片面認定的國民黨附隨組織,由不得蔡政府胡搞瞎搞。
然而,讓台大校長懸缺七個月,成為AIT卸任處長梅健華離任前,在蔡總統面對講的「笑話」,蔡政府即使原意不想胡搞台大,最終也真落得瞎搞台大的下場。自許「行政程序專業」的葉俊榮好整以暇原地打轉,只有兩個解釋:第一,他的「專業」是為了服務政治(權力者的定見),「拔管」既為民進黨「全黨政策」,他不能不繼續;第二,企圖用「有溫度的溝通」將駡聲轉移,做出極盡努力的姿態,則台大沒校長的責任在台大(遴委會)不在蔡政府,降低此案對年底選情的衝擊,則拔管不成也不可謂有過。
行政程序就是法定程序,葉俊榮「喬」錯了算盤
不過,葉俊榮的算盤大概是打得太輕鬆了;所謂「行政程序」就是「法定程序」,否則何來《行政程序法》?又何來葉俊榮才開口要邀約當事人管中閔,就引來利益迴避之說?而根據行政程序法,大學自治屬排除適用範圍,除非葉俊榮找到「非法」具體事證,「遴選瑕疵」與「非法」相去何其遠?何況「瑕疵」之認定,台大與蔡政府天差地遠,更何況台大遴委會已在年初重新召集確認遴選無疑義,葉俊榮白忙一趟,與他的前兩任潘文忠和吳茂昆並無二致,都是未依法行政!
葉俊榮反覆受訪強調,「各退一步,讓它鬆一下…,不適合用一個到底是就任或不就任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有機會面對整個制度性結構問題」,這已經不是用學術術語模糊焦點,而是不知所云。第一,要求台大重啓遴選,是要台大退,教育部一步未退,而「重啓遴選」到底是回到原初,包括遴選委員重新選、校長參選人重新推薦?還是回到治校說明會的校務會議重投票,好讓第一階段落馬人選有重入榜的機會?或者回到第二階段,遴選委員會兩階段投票,那麼管中閔到底還能不能是被推薦的參選人?葉俊榮沒說,台大該照哪個程序重走?葉俊榮沒說,倒是獨派人士和不具名府院幫他說了,前者駡他放水,換言之咬定非拔管不可,後者先是放話重選就讓管上,再由總統府嚴正駁斥,簡單講,都是廢話,可以不理之。
台大校長選出七個月,葉俊榮馬後砲說不適合用到底就任或不就任的角度看問題,請問該用什麼角度看?難不成台大校長選出來就是為了懸缺?就像教育部長任命就是為了方便下一次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