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駐華大使館1月31日發表在微博上的一則帖子引起中國網友的熱議。該則關於言論自由的帖子是為了回應前一篇「90年前納粹掌權」帖子下一些評論。德駐華使館在帖子中寫道,「我們信仰言論自由。在德國,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表達、寫作或發表自己的見解,沒有審查制度」,但「即使是在德國,言論自由也是有邊界的,因種族、膚色或性取向而貶低他人,煽動仇恨和暴力,以及否認、淡化甚至為大屠殺辯護的言論我們都會予以刪除。」德駐華使館也表示,「微博下的評論我們通常會保留--即使是不那麼友好的評論。每個人都可以思考一下,這些關於德國的不友好的評論,您是否也可以用來評論中國和中國政府?」
其實,德駐華使館在微博上發布的內容引起討論和批評並不是第一次,今年初,一則宣布德國從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購買俄羅斯石油,正式結束對俄羅斯的能源依賴的帖子累積了2000多則評論。另一則提到俄烏戰爭的難民人數是自二戰以來最大難民潮的帖子累積了近1300則評論。其中許多評論都是所謂對德國「不友好」的負面批評言論。
不違反德國法律為前提
德國駐華大使館新聞部主任Jochen Neumeyer表示,他們對於負面的、不客觀的評論其實已經習以為常。他說,「總的來說,粉絲表達批評意見是可以的 —— 即使是不客觀的或是具有爭論性的。我們希望讓人們理解,我們尊重每個人擁有的言論自由。」
對於此次微博上的爭議,Neumeyer表示,「根據德國法律,基本上允許所有的言論表達,不需要經過審查。但言論自由是存在邊界的,例如禁止侵害他人權利或者針對特定群體煽動仇恨和暴力。因此任何否認、淡化或者為大屠殺辯護的言論都是違法的。如果某些言論違反了德國法律,例如煽動民眾,那麼大使館就不能容忍其存在。」
自從1949年聯邦德國成立後,就記取了歷史的教訓,立法禁止通過文字、標志等宣傳納粹黨。而在1998年修訂的《德國刑法典》中也規定,傳播或為用於傳播而制作、儲存、進出口以及公開或在集會中使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認定的違憲政黨或組織標志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這些宣傳品包括旗幟、徽章、制服、標語口號、問候禮等等。另外,因種族、膚色或性取向而貶低他人,煽動仇恨和暴力,以及否認、淡化甚至為大屠殺辯護的言論在德國也都是違法的。
保護仇恨犯罪的受害者
Neumeyer指出,德國駐華使館刪除評論的次數屈指可數。自去年夏天以來,這種情況只發生了兩次。這兩次都是因為評論者贊揚了大屠殺,針對這兩次情況,大使館都發帖解釋了為什麼會刪除這些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