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資產業界在2022年連續暴雷,其中以FTX交易所破產影響最大、迄今餘波盪漾。但很多人仍未必了解:要防止加密貨幣交易所或者其他中心化業者挪用客戶資產、過度使用槓桿等不當操作,必須要事業所在地國家有針對性的立法,要求事業具備一定資格及實施一定標準以上的治理制度;如果只有反洗錢或證券交易法等傳統法規,對於消費者或投資人的保護是顯然不足的,因此修法或制定新法有其必要。
但另一方面,加密資產植基的分散式帳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有省略中間人、抗審查及強化隱私等優點,可應用於支付、去中心化金融、NFT(non-fungible token)、身分識別、通信及社交等領域,相關去中心化程式之開發與運行又往往與加密資產之發行及交易緊密連結,例如以加密資產做為開發資金、獎勵或支撐其應用生態,甚至以太坊等POS(proof of stake)公鏈須以代幣質押及獎勵做為持續運行的基礎。因此,加密資產的發行與交易固然有許多中心化的業者參與其中,涉及資訊不對稱、代理人風險等,需施以相應管制。但與此同時,各種去中心化程式的開發與應用也正在高速發展,如果具備資訊透明、非託管(non-custodial)、決策分散等去中心化特質,那就未必要管制,或至少是不同方式的管制,才不會扼殺創新。
2017年的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泡沫將加密資產帶入主流媒體及大眾的視野。其後我國除先修訂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洗錢防制機制,及由金管會發布判斷虛擬通貨是否有價證券之函令外,迄今尚未推出針對加密資產交易所或者其他中心化的加密資產服務業者之管制法案。報載金管會主委在FTX事件後重申:政府已在跨部會協商中,將參考各國監管趨勢、了解加密資產的定性,以研議監理架構與方向。
以國外監理發展而言,目前最為人稱道的是歐盟甫推出的MiCA(Market in Crypto-Assets)草案。MiCA草案歷時至少三年時間,在歐盟理事會、歐盟執委會、歐洲議會相關成員徵詢各界意見及不斷協商折衝下,終於2022年10月定稿,預計2023年第1季通過、2024年下半年以後逐步實施。MiCA將加密資產區(crypto assets)主要劃分為資產掛勾代幣(asset-referenced tokens)、法幣掛勾代幣(fiat-referenced tokens)、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s)等等,管制範圍主要針對中心化加密資產的發行者及中心化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