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拍女模楊又穎因遭受網路霸凌,無法承受言論攻擊而自殺。禍起網路,事件後正義聲浪湧入,在網上和多家媒體大聲呼籲請勿匿名罵人、也有不少提出不可管制留言以免侵犯言論自由等等,各式說法和道德呼籲如雨後春筍般冒出。
在網路霸凌的這個議題上,道德規勸沒少過,網路霸凌會造成「被霸凌者」的傷害是人盡皆知。在班上被幾十位同學排擠就可以使學生的學習情緒低落、甚至憂鬱;那麼,台灣有千萬網民,一人要面對上萬人的批評時,再怎麼堅強都可能有崩潰的一刻。
從網路生態的大框架以及台灣的網路空間規範下去觀察,我們可以試著探討,為何明知網霸不好,卻如此容易上演?「被霸凌者」為何常常以沉默、甚至悲劇收場?
筆者在臺北大學「台灣公共政策專題」課程中研究台灣的網路空間及網路霸凌現象,經其他組員同意,在文中分享蒐集的資料,在此用4方面分析:
1.網路普及和使用者心態
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中顯示,台灣的12~39歲民眾有將近100%的網路使用經驗,從40歲以後使用比例開始遞減;台灣的智慧型手機無線上網率,在上述年齡區間的使用比例之高,約有94%~98%。
大家上網都在幹嘛呢?多數人使用網路是在「聊天、社交」,亦即,進行雙邊或多邊互動;其次才會是獨自在網路空間找資料、看影片......等。而在社交平台上,用戶可以自行決定是要以匿名、無法辨識本人之名稱存在,或是使用真名。
在網路和智慧型裝置的普及下,讓每個人都可以不受時間、地點、空間(距離)的限制,想上網就上網,想發言就發言,加上網路的匿名性,講錯話也不怕被抓-畢竟,沒人知道我是誰。
上述因素,為網路霸凌的鋪了條康莊大道。
2.霸凌者與旁觀者
台灣青少年中,將近50%曾在網路霸凌事件中,經歷被害、加害、旁觀之一,或是互相重疊的角色;驅使網路霸凌者的動機,很高比例是因為「看不順眼」、「為正義發聲」、「情感和利益」。
那麼「旁觀者」的行為呢?據《台灣網路霸凌實證研究》,有將近50%的受試者會幫忙被霸者(受害者),約36%的人不理會,5.9%會幫忙霸凌。能促使旁觀者轉為霸凌者的因素,包含從眾、同儕影響、匿名、湊熱鬧等等。
3.網路霸凌犯了什麼法?
台灣網路空間的言論,目前並無專法規範;因此,在台灣的網路霸凌事件,若要論刑責或走司法途徑,相關的法律為公然侮辱罪(告訴乃論)、誹謗罪(告訴乃論)、妨害信用罪(告訴乃論)、恐嚇罪等,若涉及人肉搜索則另外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