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演員楊又穎在家輕生,引出一連串關於網路霸凌的討論。隔日,李蒨蓉發表一篇FB文章,表明她感同身受,遭到許多網友的批評。即便這兩者存在巨大的差異,但在受到網路批評或攻擊的面向上,似乎給出討論網路霸凌的模糊界限。
楊又穎為出道數年的新人,作品尚少,除出生家庭應屬優渥外,並沒有什麼太顯赫的背景;李蒨蓉出道多年,論演藝圈的資歷、經歷,及日後所處的高社經地位,兩人相差甚遠。她們做的事也差很多,楊又穎出道至今未有負面新聞,而李蒨蓉因為阿帕契打卡照風波,由於犯錯後態度不佳,受到許多網友的批評。李蒨蓉,近日因楊又穎疑似受到網路霸凌而自殺,發表了一篇表示感同身受的文章,再次受到網友的批評,認為她在消費往生的死者,而且她受到的批評都是她咎由自取。
首先,我認為不能否認李蒨蓉的感同身受
李蒨蓉的感覺是個人的事情。即便她是活該被罵,就受到網路上的批評與攻擊來說,李蒨蓉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作為一個獨立的人,她有感覺的能力,感到悲傷或挫折應是合理的反應。如果只是因為她有錯在先,在立基點上與無辜的楊又穎不同,便認為她不能有因被批評而產生的挫折感受,似乎是非常荒謬的一件事情(這可能同時被解讀為她根本不在意批評,也就是所謂的不知悔改)。即便李蒨蓉是犯法的人,部分針對她的批評與她的犯法行為無關的時候,她受的批評跟楊又穎,差異何在?不應該因為她曾犯法就表示她必須全部承擔。
其次,怎樣的程度才構成所謂的霸凌?
楊又穎受到的批評,先假定全然是網路上子虛烏有的指控;李蒨蓉受到的批評,則其來有自,一切都是因為她權貴的身分,及她事後令人厭惡的嘴臉,才演變成今日的局面。因此我們這時候假定了,她的「身分」、「行為」或「態度」是她受到批評的主要原因。但是批評的程度,或許應該給予更多的考慮。
請容許我舉一個可能的例子。
以前國小、國中的時候,班上總會有所謂的白目,可能是死不認錯的抓耙仔,或是慣竊,於是受到大多數學生的輕微的欺負與排擠,大部分的人可能都認為這是合情合理。但當有部分同儕的欺負提升到肢體的攻擊,原本可能只是偶爾的推鬧或跑腿,變成強迫做事或肢體毆打的程度時,這樣的情況似乎變成了所謂的霸凌。
反觀李蒨蓉前陣子,除了受到大眾批評跟檢視外,在實際的肢體攻擊不可能發生的情況下,網路或媒體的言語使用,到怎樣的程度會構成暴力,進而成為所謂的霸凌,應是值得關注的一件事。單就網路上受到批評的密度來看,李蒨蓉跟楊又穎比起來其實有過之而無不及。而許多人一開始可能一點都不關心楊又穎,也不太在意網路上對於她的批評,直到楊又穎的自殺,才證成了所謂的網路霸凌的真實。假若楊又穎沒有自殺,那麼這些在網路上的批評,對於許多大聲疾呼要關注網路霸凌議題的人來說,或許仍是茶餘飯後消遣無關痛癢的話題。
最後,討論網路霸凌模糊的界限
因此,正是楊又穎的自殺,讓人意識到原本批評的言論,竟然造成了不可抹滅的傷害,才反過來證成所謂網路霸凌的存在。唯有當因為網路的批評,受到實質的傷害,例如自殘或自殺時,批評才被指認為一種傷害、可惡的霸凌。假若某個可能的當事人,只是感到憂鬱、挫折,但仍然打起精神努力工作,那麼這些批評,很多時候將不會被視為網路霸凌來討論。因此,網路霸凌不能只針對它的行為來看,類比於肢體上的推打、恐嚇、謾罵、毆打,來為它訂出程度之差異。同樣重要的是,受到批評者的身心狀態,更是值得關注的一件事情。而我所謂的那條討論網路霸凌模糊的界限,便在於當傷害發生之前,或正在發生的時候難以被指認為霸凌,因為那些批評言論通常被包裝得中性,或者被視為當事人所應承擔理所當然的事,例如藝人的身份或犯罪者的身份。而唯有在傷害發生時,且通常是嚴重不可逆的傷害發生後,傷害才因當事人的血淚凝結成塊,網路霸凌才被迫現形。
【作者】:楊哲豪
台大哲學系畢業,現於台北藝術大學就讀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