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拿美工刀劃自己的手都感覺不到疼痛,畢竟自己的心,已經麻痺到感覺不到痛是什麼……」被性侵上百次的痛苦,究竟有無可能解脫?今(8)日上午長期關注性侵受害者的勵馨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報告7月份一起一審原判28年、更一審改判為「無罪」的性侵案件,而記者會上,勵馨執行長紀惠容也朗讀受害少女玲玲(化名)的信件,道出玲玲10多年來的心聲。
「一開始發生在我國小升國中,再過幾天就是我的生日……生日前發生這種事,說實在的,真的讓我一輩子忘不了,那種感覺到現在還一直存在,我甚至覺得我很髒、很噁心」。
據玲玲自述,她從12歲開始遭到繼父性侵,覺得自己「很髒很噁心」,不知道該何去何從,只好天天躲在房間裡,無法正常吃飯睡覺,想跟老師說也怕老師不相信,更怕同學知道,也因此在學校成為被霸凌對象,「讓我的心又多加了好幾道傷口」。
「每天生活都覺得活著好痛苦,就像生活在監獄裡。」玲玲表示,當時痛苦大到就算拿美工刀劃自己的手也感覺不到痛,直到住進勵馨基金會中途之家、遠離家庭,才開始恢復正常生活。隨後繼父遭判刑28年、四處找她,社工擔心她的安全,因此建議她到國外與生父一起生活,於是玲玲在18歲離開台灣。
5年後,玲玲因台中外婆家有事處理回到台灣,返台卻得知繼父在更一審被改判「無罪」,當時整個人都愣住,眼淚直流。
「他可以一直逍遙法外,這5年我像鼠輩一樣躲躲藏藏」
「判決書到玲玲手上那天,那個不輕易哭的孩子告訴我:『我等了5年,卻等到無罪!他可以一直逍遙法外,但這5年我像鼠輩一樣要躲躲藏藏……』」一路陪伴玲玲的社工,說出玲玲收到判決書時的心情,而在信件最末,玲玲表示她只能告訴自己「我沒做錯事,錯的是他,不是我」,強迫自己振作。
「2013年,玲玲很勇敢揭發家內性侵事件,她一直很努力撐出自己,媽媽過世時她只允許自己哭了一天,離開台灣也拉著行李箱自己出境,期待我們的司法有一天可以給予她公平正義,一切卻變成從一審28年判決、到對方獲得無罪……」談起玲玲面對性侵的態度,勵馨社工從上台發言變開始哽咽。
據更一審判決書,本案無罪理由包括哥哥未「實際見聞」強制性交現場因此證詞不能作為補強證據、玲玲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無法斷定與性侵有關、玲玲對強制性交「次數前後指述有不一致情形」,因此改判無罪,對此,紀惠容痛批:「性受害者有很多脆弱處境,需要法官去親自了解……大部份都沒有性別意識,對受害者的理解也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