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日前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草案,明訂未來因應戰爭而由總統發布全國動員令後,為了「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要求由縣市政府配合辦理「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並對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這個草案被懷疑是假借動員之名,行新聞管控之實,儼然是去年試圖強推未成的「數位中介法」借屍還魂,也讓人聯想起國民黨威權統治時代施行了40年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令人觸目心驚的是,「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原法案內容規定在動員準備階段時,必須對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實施調查與編管;修法草案除了進一步新增第15條規定對媒體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外,新增第33條還要求動員實施階段,訊息傳播動員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為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這麼嚴密而嚴厲的媒體及通訊管控,內容與人員全部網羅,簡直回到戒嚴時代。
關鍵性問題出在何謂「動員準備階段」?草案將動員分準備階段和實施階段,實施階段是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期,起算時程比較明確,準備階段的定義就失之寬鬆。政府在動員準備階段可為之事可很多,光是對媒體的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就足以令媒體飽受壓力,還有刑罰的地雷可能不慎踩踏,焉能不產生寒蟬效應?至於什麼是「不實訊息」,完全由行政機關認定,傳媒及其工作者任憑宰割,新聞自由安能苟存?這套個法案只要民進黨立委護航通過後,未來總統一聲令下,進入動員準備階段,則所有媒體、網路平台、通訊作業都納管,所有傳播途徑都不得發出異議,簡直是警備總部的復辟。
國防部制訂的這套法案具有強烈的軍管心態,竟然將授權通傳會(NCC)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啟動動員階段授權行政當局,基於執政當局一再強調的反制境外勢力「認知作戰」需求之下,隨時可以開始將傳媒置於刀俎之下。
NCC去年力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圖運用各種方式管控媒體網路的訊息與言論,由於行政裁量過度膨脹,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受到強烈抨擊而不得不罷手。去年底地方公職選舉慘敗,新媒體形塑年輕選民不滿執政黨心態被認為是此中重要原因,如果未來在「動員法」的助力之下,將日趨緊張的兩岸關係界定為「準戰爭」狀態,則令人擔憂當局是否將以加強保家衛國為由,逕行宣告進入動員準備階段,藉由新法的空白授權,扮演起「老大哥」的角色,全面監控媒體,限縮新聞自由,是否將造成動員戡亂的復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