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傳統觀念綁住創新!」陳冲:已有部分金融科技業者對監理沙盒感到失望

2018-08-09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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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7日邀請產學專家,就「金融業運用金融科技創新的自由度」和「金融科技業如何加強在金融業的運用」兩方面來探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資料照,陳明仁攝)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7日邀請產學專家,就「金融業運用金融科技創新的自由度」和「金融科技業如何加強在金融業的運用」兩方面來探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資料照,陳明仁攝)

俗稱監理沙盒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於今年4月底正式實施,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7日邀請產學專家,特別就「金融業運用金融科技創新的自由度」和「金融科技業如何加強在金融業的運用」兩方面來探討。陳冲提醒,金管會在法條和2016年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中,皆沒有明確規劃監理沙盒的戰略目標,對於金融科技業創新發展的助力效益不如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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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開始受理創意案件申請以來,據傳已有2案正式送件,另有約10多件輔導中的案件,以及30多家業者正在探詢。原先外界期待監理沙盒能為我國的金融科技發展注入活水,觀望數月後,陳冲透露現已有部分金融科技業者感到失望。

傳統金融業發展金融科技的動力不足,金融科技業雖有相關創意卻缺乏金融風險概念,陳冲表示自己長期來都在呼籲金管會鼓勵雙方合作,讓創新科技能被金融業運用,但由於缺乏所欲達成的戰略目標,監理沙盒條例的立法本質上仍以保障金融業、穩定市場為主。

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王可信也認為,金融業並不擅與金融科技業建立合作,實務上通常選擇挖角金融科技業人力自行發展,或轉投資金融科技子公司。若希冀傳統的金融業發展出創新「服務」,陳冲認為恐怕很難,有些想進入沙盒實驗的想法,其實已屬金融業者許可業務範圍時(比如用新技術提供存款服務),他認為不需要申請進入沙盒實驗。

原因是在許可業務範圍內使用不同方式或型態呈現,只是同種業務的新商品。傳統金融法規上,將「業務」與「商品」的觀念清楚區分,然從監理沙盒條例的第一章總則中,可發現兩者概念有些混淆。交大金融所教授葉銀華亦贊同,主管機關只要調整對銀行新種業務的監理實務,即可產生百家齊鳴的金融創新。

日前金管會透露,純網銀的金融業持股比例可能從50%降至40%,但須有一家金融業者持股25%以上。王可信認為此舉會讓金融科技業缺乏控制權,使其發展空間受限,沒有達到鯰魚效應。

陳冲則表示,網銀跟一般傳統銀行應該是不一樣的,對於非金融業者跨入新領域,更應優先關注能否完善「身份認證」、「交易安全」以及「個資保護」;另外監理沙盒條例明定其實驗資金、交易或曝險金額不得超過1億元,實缺乏彈性。1億元到底太高還太低?得視欲發展的業務內容而定。陳冲提醒,別以傳統觀念為基礎提高非金融業者的跨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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