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動物權利的倡議主張
動物權利運動者試圖將人類彼此之間的相互尊重與關愛擴展到非人類動物,因為這些非人類的動物跟人類一樣,也會感覺到疼痛、害怕、飢餓、口渴、孤獨、和各物種歸屬之關係(kinship)。因此,動物權主義基本上不支持動物農場、活體動物試驗、使用以動物為材料之產品(如皮鞋等)、從事/參與與動物有關之娛樂,如釣魚、馬戲團、獸術競賽(rodeo)、鬥牛、賽馬(狗)、動物表演、狩獵等;另如教育目的設立之圈養動物園,也是因為動物飼養在無法施展天性之受限環境而反對。因為動物被人類剝削與殺害,故動物權主義者使用彼得‧辛格所創立的名詞「解放動物」(animal liberation)一詞,來描述動物權運動之精神。
三、藉狒狒事件可檢視台灣動物園轉型議題
而此次狒狒到底是從動物園逃脫,或是民間私自飼養,其實關乎動物權利的爭議,因動物園存在在人類歷史已經超過兩百年。近年來台灣動物園在提供娛樂之外,也將物種保育及生態教育當作發展目標,然而,動物園也被質疑犠牲動物的福利來謀利,卻没做到真正的保育和教育的責任。
目前台灣動物園已出現三大問題,第一為圈養的野生動物福利問題、第二為動物園管理問題、第三為動物園教育及保育的成效的問題,此次狒狒脫逃事件正是上述三大問題的具體呈現,目前世界文明先進國家對動物權利高度重視,已開始朝向完全廢除對動物的剝削及戲謔行為,終止動物的表演,廢除那些只為人類的私益而去濫補及囚禁動物的商業活動的動物權利立法倡議,承上,故筆者認為從狒狒事件逃脫,需深度檢視談台灣動物權利和動保教育,除查明真相,更需要協助台灣動物園轉型,更合乎保障動物權利,確實做好環境保護及野生動物復育的工作,讓所有的動物都能在屬於自己的棲地自由的生活。
四、藉狒狒事件可正視落實動保教育政策
最後,台灣動物保護法修訂案,已於107年12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第4-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現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環境教育」、「生命教育」及「品德教育」等議題,適合將動保知識以議題進行適切融入與領域或科目作結合,立法院關切動物保護法修法後,如何將動物保護知識,有效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也是此次藉狒狒脫逃事件來重新檢視動保政策有無落實,並進行修正的地方。
*作者為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