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願意照顧受暴孩子的人們越來越少、越來越老了?今(14)日監察委員江綺雯、林雅鋒、陳慶財發布調查報告,指目前台灣寄養家庭新增戶數創歷年新低、55歲以上寄養家長人數創歷年新高、也有近半數孩子被安置超過2年而無法回歸家庭的狀況。江綺雯指出,許多寄養家庭未受過輔導就被迫接受「緊急安置」,而緊急安置的孩子通常頗有情緒,未必每個家長都能負荷,也因此造成孩子的寄養家庭「一個一個換」,被拋棄的無助感越來越深。
江綺雯表示,目前兒少安置有3階段:緊急安置、繼續安置、中長期安置。當孩子面臨危險、家暴、虐待、家人吸毒或長期生活困難,兒少必須在72小時內接受「緊急安置」,若仍無法繼續生活在原生家庭,監護人得申請地方機關進行安置,超過2年者則是「中長期安置」。
親屬安置無補助 意願極低
安置孩子的管道有親屬安置、寄養家庭、機構安置、托育人員等,江綺雯指出,雖然親屬安置是最理想的方式,但歷年來比例低於2%、2016年僅1.81%,問題出在受限於親屬互付扶養義務,「找阿姨幫忙帶,政府認為既然你是阿姨就不給錢」,親屬多照顧一個孩子沒有得到適當的補助,自然協助意願極低。
寄養家庭戶嚴重不足、逐年衰退
至於寄養家庭,也是面臨數量嚴重不足且歷年衰退的狀況。江綺雯指出,新的願意做寄養家庭的家長越來越少,2007年新增戶數有193戶,2016則僅有84戶,同年申請退出的有99戶,衰退大於成長,申請量也是歷年新低,僅151戶申請,為2012年(287戶)的一半;此外,寄養家庭家長也有嚴重老化現象,55歲以上家長歷年增幅為66%,部份縣市55歲以上家長佔5成,45歲以下青壯年家長則從44.02%降到28.23%,呈現快速下降的狀況。
為何願做寄養家庭越來越少?
為何願意做寄養家庭的民眾越來越少了?江綺雯表示,主要有3大因素:
1. 觀念改變。民眾可能連結婚都不太願意,更遑論變成寄養家庭安置孩子。
2. 安置費用不合理。江綺雯解釋,寄養家庭係由一般民眾提出申請核准後安置孩子,衛福部則訂有補助費用最低參考標準,一般寄養費用以最低生活標準費用乘1.8倍,身心障礙或極度受虐孩子的費用則是2倍──然而,各縣市金額落差達5000元以上,僅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皆符合中央標準,六都之中則以台南市落差標準最多,民間團體也反應,寄養費用偏低的問題,確實降低民眾成為寄養家庭的意願。
3. 寄養家庭經常臨危受命成為「緊急安置所」,個案照顧困難,造成孩子與寄養家長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