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目光照亮了行人地獄,自行車車燈卻看不清路在何方

2023-04-1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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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行車屬於慢車,因此不得行駛於人行道,只能在慢車道或是靠右,但慢車道上還是有汽機車行駛,且通常速度都保持在最高速限附近(40公里/每小時),除非長期進行專業訓練,否則一般民眾騎乘自行車的時候無法跟上車流,使得汽機車需要閃避或減速,若因此造成車禍也在預料之中。(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行車屬於慢車,因此不得行駛於人行道,只能在慢車道或是靠右,但慢車道上還是有汽機車行駛,且通常速度都保持在最高速限附近(40公里/每小時),除非長期進行專業訓練,否則一般民眾騎乘自行車的時候無法跟上車流,使得汽機車需要閃避或減速,若因此造成車禍也在預料之中。(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經過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台灣是行人地獄之後,各政府單位紛紛著手修正行人保障措施,包括提高不禮讓行人的罰鍰、優化行人環境、以及大量服役科技執法系統,展現對於行人權益的重視,以回應社會與國際的期待與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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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權利被政府單位重視當然是好事,但另一個「類行人」——自行車騎士的權益卻沒有被多數社會眼光注意。

雖然執法單位並無特意強調這一塊,不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行車屬於慢車,因此不得行駛於人行道,只能在慢車道或是靠右,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明定慢車行駛人行道的罰則,但慢車道上還是有汽機車行駛,且通常速度都保持在最高速限附近(40公里/每小時),除非長期進行專業訓練,否則一般民眾騎乘自行車的時候無法跟上車流,使得汽機車需要閃避或減速,若因此造成車禍也在預料之中。

在台灣,會使用自行車為主要移動手段的大部分是高中以下的學生、觀光客以及老人,其中學生僅由政府文宣、學校道安講座、家庭或是網路習得交通知識,並無真正系統性的訓練(好比說駕訓班),認知上可能會與成年人有所落差,加上路況複雜,多數情況已經遠超學生所能應付,僅憑本能採取對應措施(緊急剎車、瞬間外切等等),而成不成功只好交給達爾文——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上述所言皆可套用到觀光客、老人以及其他腳踏車族群,只是嚴重程度的分別而已。

雖然說行人地獄成了另類台灣招牌,但最起碼行人在大馬路上還有堪用的人行道與騎樓可以走路,反觀自行車在多數路段並沒有專用道,因此需要與汽機車共享道路車道空間,在動輒10公里、20公里以上的速差之下,任何碰撞都將造成重大傷害。

要不然把自行車放到人行道不就行了嗎?確實,但一般人行走速度約為時速4公里,而自行車約為15公里每小時,如此速差之下若發生碰撞,其結果不會好到哪裡去,因此把這不快不慢的慢車獨立成一國,讓汽機車、慢車、行人各走各的,井水不犯河水。

我希望政府想盡辦法生出行人通行空間的同時,也挪一些給自行車騎士使用,這並非為了圖利特定族群,而是把特定族群從危險之中拉出來,如此,交通零死亡的願景將指日可待。

*作者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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