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台中一中舉辦校慶園遊會,在當中有班級使用對原住民極具歧視性的「烯環鈉」作為攤位名稱。發布至網路上後引起原住民族不滿,認為此舉就是種族歧視。為此,中央地方民代不分藍綠紛紛表達關切之意,要求台中市教育局處置,台中市三位原住民議員更是在近日質詢台中市教育局,要求學校道歉,並且校長下台。市政府對此也表達歉意,認為有督導不周之處,將會請學校對此事進行懲處及輔導措施,追求多元族群融合目標。
事情看似告一段落,但在網路論壇風向卻是完全相反,許多留言認為抗議的民代與民眾是吃飽太閒,過於講求政治正確、缺乏幽默感,更甚者以「火冒4.05丈」、「番仔」等歧視性用語再次中傷原住民族群。5月6日也爆出有人藉由一中的匿名粉專張貼納粹符號貼文,不禁讓人懷疑,我國的歷史教育與族群共榮目標哪裡出了問題。
番不只是歷史名詞,更是污名化與文化霸權再現
根據教育部字典,「番」字是古代對外國或邊境少數民族的稱呼。看似中立的名詞,實則暗藏文化高低之分。以現代觀點來看,明明都是人,為何漢人能夠被稱為人,而原住民卻要被稱為「番」、「山胞」?
以整體歷史文化脈絡來看,「番」本身代表的是一種文化霸權,在過去,未接受過儒家、西方現代教育的原住民是沒有文化水準的,言下之意即為原住民的文化並非文化。而熟番一詞則是稱呼那些已受過「正統」教育的原住民,但因為血統問題,依舊只能被稱為熟「番」。
再端視網路上的反對政治正確的言論,多半認為政治正確是一種西方的文化霸權。但實際上將歧視用語拿到公共場合開玩笑,才是真正的文化霸權,實實在在復刻這些漢人祖先當初如何看待這些非漢人族群。
法律不足,如何阻止種族歧視與仇恨犯罪歪風?
近年來,隨著人權逐漸受到重視,前任總統馬英九任內將許多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CRC)、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皆是重中之重。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早在戒嚴時期已經簽署,何況是民主化三十多年的台灣,竟無法確切實踐其公約內容。
然而,即便我國將這些公約國內法化,許多問題依舊無法解決,如本題的種族歧視,校長恐遭受到懲處,最嚴重將負起政治責任離職負責,但校內傳播仇恨族群言論的學生,卻似乎沒有被調查與究責,僥倖躲過一劫。
綜觀我國法律,針對反歧視的相關法律少之又少且散落四處,現今僅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針對歧視行為得以向主管機關申訴。在校園的霸凌上,構成要件必須要有其「持續性」,故針對單一個案的單次歧視性言論,也難有實質作為。因此,反歧視法有其必要性。
然而至今為止,我國的《反族群歧視法》草案依舊躺在立院鮮少討論,也僅有國民黨提出一漏洞百出的草案。更進一步的《防治仇恨罪條例》,去年也由數十位民進黨立委提案,將針對種族、宗教、身心障礙、種族特點、國籍、性別、政治見解或性傾向之偏見的仇恨犯罪加重刑責,但至今因為重複立法爭議不了了之。
族群共榮應是不分朝野政黨的政治共識
這次事件中,在部分社會評論或網路輿論上,能夠看到種族議題被特定意識形態操作,上升為藍綠的政治鬥爭。但實質上,族群共榮不應該只是單一政黨的政治紅利。防止種族歧視,並且建立族群共榮,是身在台灣的我們所不可迴避的責任與使命。所以,族群共榮不僅是台灣人的共同目標,更應該是不分朝野政黨要以身作則的目標之一。
*作者為大學生、印尼新住民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