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自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自始自終就很特殊」,認為臺美關係特好,所以美國青睞臺灣,因而此協議積極求快。其實自從2007年臺灣在TIFA(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平臺向美國要求簽訂FTA(自由貿易協定)以來,美國的策略總是拿議題當前提,把臺灣想談的議題拿來當做臺灣能不能坐上談判桌的前提,美國單方主導議程的設定,迄今沒變,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也是一樣,並不特殊。
3月時政府涉外人士放話,說當月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將有具體成果,4月時同樣的話又放一次。涉外人士急著呈現政績卻跳票。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若延遲未必是壞事,臺灣想要的關稅與市場准入早就被排除放不上議程,而美國索求多,幸好臺灣有文官堅持專業、步步為營,不急著全面棄守,美國一開始列舉的11大領域,沒有照單全收,而是先挑爭議性小的談。
日前全產總等勞權團體共組「民間監督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聯盟」,政府協商團隊更應拿他們的聲音做為談判後盾。勞團聲明指出臺美互動的不透明,認為行政院的正式公眾意見徵詢極為缺乏,說明太簡略,對此批評協商團隊應借力使力,回應民間聲音,廣泛徵詢意見,拿人民訴求做為面對美國的籌碼。
民間監督聯盟主張全面盤點我國現行勞動法規與ILO國際勞動基準落差,政府早就該做,不管有沒有臺美貿易倡議,這是政府面對國際市場的基本功。國際雙邊經貿協定近年來逐漸加入社會議題,但不代表協定必定帶來勞權或環權的進步,因為談的是基本權益事項,不是為勞動者加薪加福利,遑論缺少強制性規範的現實下,對他國勞動權的關注都只是美國用在談判桌上的籌碼,用來推銷美國產品而不是保障第三世界勞工。
民間監督聯盟主張臺美談判內容納入企業人權盡職管理與公正轉型,政府迄今沒回應,遑論提出具體作法。
民間監督聯盟主張遵守《條約締結法》,將臺美貿易倡議談判最終簽署的文件,以條約案送立法院審議。依談判實務而言,不管是兩岸協商或國際談判,我補充三點:一、協議或協定的法律位階,看其實質內容;但如果這主張的提出是基於社運策略,我也贊同。二、這議題責任在立法院,即便協定位階等同行政命令,立院都可以把備查改為審議,立院可以是主戰場。三、事前監督比事後審查更重要。立院可以畫出談判紅線要求行政單位面對美國不可棄守。因為把重心把在事後審查,有輿論效果、政治效果,但未必有政策效果。
民間監督聯盟主張於臺美貿易倡議下一輪實體談判前,對民間揭露更完整、具體之談判內容,並召開公聽會,讓公眾有效表達意見,實體談判應含利害關係人溝通會議,邀請民間團體參與。此提議一針見血,特別在國營事業這項議題,儘管臺灣官方宣稱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將保留國營事業存在的空間,但公用事業自由化一向是美國的主張,面對美國壓力,政府目前以拖待變,但到底底線如何?應該廣泛徵詢國營事業等產業勞工。甚至更進一步,勞工代表做為政府談判團隊顧問,共同面對美國。
前總統李登輝執政時,社運前輩臺南漁權會總幹事陳秀賢受李登輝之邀參與協商事務,在國際場合與他國代表對話,陳秀賢的臺語文采斐然且極具煽動性,當時無法接招的不是洋人而是只習慣中翻英的翻譯,喝洋墨水的翻譯無法理解來自庶民的語言精髓。李登輝可以,蔡英文比照應該不難。
*作者為倫敦大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