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榮綜合上述論述,認為登記制度的檢討,應先從現行制度檢討,其主要有2大缺點:
1,實際購買坪數單價資訊不透明:購買單價被高公設稀釋,購屋者不知買到室內面積實際單價。
2,公設灌水:有些建商會在法令漏洞下虛灌坪數,例如以前的雨遮露台、車道面積分配給沒車位住戶、虛灌法定空地設施為公設,例如室外游泳池列為公設等。
李同榮進一步指出,實坪制推動絕不是個「是非題」,而是有沒有必要,以及有沒有更好替代方案的「選擇題」,政府應權衡利弊得失,從現有虛坪制度進行改革,他同時針對現行登記制度與法規提出三大改革建言:
(一)不合理的法規應重新檢討:依建築基地規模,重新檢討建築法規在公設上的不合理現象,例如2005年7月8樓以上不論面積採雙梯規定,對於基本面積小的8樓高的建築,是否有調整必要?未買車位住戶不應分攤車道公設等。
(二)使照核發前後的把關與稽查:建商不合理的灌水現象,應在核發使照前即嚴格把關,核發使照後定期嚴格稽查。例如二次加工,把住戶分擔的公設違法使用或販售等。
(三)實際室內坪數單價的資訊揭露:實價登錄除現有揭露扣除車位單價外,應再揭露扣除公設後室內坪數實際單價,讓購屋主充分了解購買室內實際坪數的單價,使得資訊揭露更透明化。
李同榮最後指出,政府若能權衡實坪與虛坪登記制度的優缺得失,從既有的虛坪制度改革,台灣登記制度不必與國際接軌,反而會是全世界最完備的登記制度。
作者為吉家網董事長、房仲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