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魔鬼藏在細節裡!陳建仁整天祈禱,滿口真善美,為何民怨沖天?蔡清祥、邢泰釗等檢方高官整日作秀,檢方成天虐民,寧不羞愧?
勞工遭囚虐、被逼吃屎及斷指截肢
2020年間,桃園地區發生一件駭人聽聞之《雇主囚虐勞工致傷殘案(少年勞工遭虐斷指截肢案),下簡稱該案)》,當時20歲林男及17歲羅姓少年原本在彰化當學徒,嗣因外包工程被雇主要求至桃園工作,詎料被虐到斷指及截肢?
兩位勞工遭虐待客觀事實如下(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952號):
(雇主)僱用林○○、羅○○(少年),若有不從或不合意即持球棒毆打,且將林○○等二人反鎖拘禁於住處(廁所),強迫食用狗屎、尿及剃除頭髮,並持『空氣槍』先後朝林○○等二人射擊成傷;以『電刑裝置』多次電擊林○○等二人,致少年羅○○受有右腳第2至4趾壞疽截肢、右手中指電擊傷、林○○受有左手及右足電燒傷併多處皮膚壞死併筋膜壞死與右足第2腳趾壞疽截肢併骨髓炎等傷害。
看完是否震驚?請看「羅姓少年身上佈滿傷痕,全身上下都是被BB彈打的傷痕,更被逼吃狗屎、吃菸蒂,少年右手手指、右腳三趾被電到組織壞死及截肢。」(懇請點入新聞檢視少年受虐圖片)
筆者整理《該案遭虐待》圖表如下:
看完該雇主恐怖虐待事實,請問「勞工的您不逃嗎?還是不敢逃?」曾經何時,台灣成了鬼島?
勞工飢餓竊食遭起訴、為何檢方不知原因?
該案沒人願意寫細節?那好!筆者寫,讓全國人民看清楚「檢方如何辦案!」該案(彰化地院)一審刑案判決記載:「林OO、少年羅OO則畏懼聲張後,雇主會對其等家人不利,且對於桃園地區人生地不熟等因素,均未對外界求援。直到2020年4月9日某時,林OO因飢餓難耐,至公司宿舍附近之超商內『竊取』食品果腹!」筆者請問國人:「如果您是該案檢察官,請問依法起訴被告林男《竊盜罪》?」
請觀察桃院109年度壢簡字第 1879 號刑事判決,依桃檢109年度偵字第23144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載明:「(犯罪事實/略載)林O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於民國109年4月9日上午8時50分許,在桃園OO萊爾富便利商店內,徒手竊取奶茶1瓶及冰鎮檸檬紅茶1瓶,又於同日下午1時14分許,在上址竊取糖心蛋咖哩飯盒1盒(合計價值新臺幣132元)得手後旋即離去。嗣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當勞工長期被囚禁及虐待、被餵食狗屎、狗尿,被逼吃狗飼料,人性尊嚴遭剝奪,猶如奴隸痛苦不已,嗣因飢餓難耐偷竊食物,檢察官居然起訴竊盜罪?檢察官是閉著眼睛查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