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以媚特權?陳水扁保外就醫無法可管?還是執法單位不敢管?」阿扁日前(2日)高調赴總統府、行政院及立法院請願。立院質詢時,蔡清祥對此回應:「法務部依法行政,他是檢察官出身,遵守法律規定。」但看「依法行政、檢察官」,國人以為?(詳拙文:民調84.7%認為檢察官辦案會受政治力影響?)
5月10日媒體報導,網路民調超過3萬人投票,94%投票者認為「陳水扁違反保外就醫規定」,除卻扁粉及政治狂熱者外,該份民調或可顯示國人多數看法。請問「矯正署為何對陳水扁連續核可『34次』保外就醫?」假設陳水扁這位台灣之子不符合保外就醫規定,阿扁卻以受刑人身分在外趴趴走,是否嚴重斲傷及戕害司法?閣揆陳建仁整天祈禱,看一下此則新聞《阿扁為兒子上凱道請願「踩紅線」、法務部回應了》網友們800則留言好嗎?其中留言:「民進黨的包庇、司法的褻瀆」一語道破實情!
陳水扁保外就醫爭議,目前國人均在等5月12日的矯正署報告(註:筆者5/11截稿),當可預見官方官腔式回覆「必用醫療評估空泛說明,必稱一切依法辦理?」然後假惺惺加強訪視。矯正署此地無銀三百兩,宣稱:「不排除換醫療機構?」這是警告(告誡)阿扁乖一點吧?
保外就醫逾七年、阿扁身心病症如昔?
阿扁洗錢案是否冤案,信者恆信;換個角度說明,誰敢亂冤枉陳水扁這位當年律師榜首?遑論強大辯護律師團之法律專業支持。
按保外就醫當審酌法定要件、醫療評估、鑑定報告及最新診斷書,筆者公開請問全國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受刑人阿扁在外趴趴走,迄今有誰覺得符合保外就醫要件?」矯正署照抄醫療意見及適用法規,當真司法笑話!
來看看《蔡邢羅三人組》,蔡清祥已回應:「他是檢察官,法務部依法行政。」邢泰釗或稱:「本官不知,不歸本官管。」那羅秉成呢?羅秉成對《太陽花事件》事隔九年於(3/23)公開漫扯「民主之恥」。請問阿扁趴趴走算什麼,司法之恥?這是全國性案件,蔡政府全員拼命掩飾,期盼2024賴清德上任對陳水扁特赦(講一堆五四三的理由)以杜悠悠之口?別扯什麼一切依法,筆者就問內心真實想法。忠孝仁愛禮義廉,蔡政府高官獨缺一字!換政府就換腦袋、屁股決定腦袋?
依法論法,2020年7月15日施行《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下簡稱該辦法;有興趣請點入修法及立法理由》,相較舊法而言,新制規範較為詳盡,但不免令人質疑「是否為阿扁量身定作?」更者,可延伸至其他高官政要?
其立法理由提到:「保外醫治涉及收容人生命權與醫療權,爰以醫療性指標為主。」懇請注意「醫療性指標」一詞經檢索並無嚴謹標準,或可認為其標準在於醫療團隊之專業判斷。筆者查閱書籍,同於該辦法所稱:「監獄報請監督機關『核准』辦理保外醫治時,應先參酌『醫囑』並綜合評估病況嚴重性、疾病治療計畫、生活自理能力、親友照顧能力或社福機構安置規劃(林茂榮等著《監獄行刑法、第248頁》)。」換言之,「醫囑、醫療評估、鑑定、最新診斷書」為受刑人申請保外就醫之關鍵,但「個案中之受刑人(例如陳水扁)保外就醫,案經七年病況卻無絲毫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