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佛教密乘噶瑪噶舉協會等宗教團體,6日與跨黨派人士舉辦記者會,該會理事長吳信蒼表示,藏僧在辦理加簽或新申請入境時,長期以來都只能拿到2個月不可延長的入境簽證,受到不公平對待,也不利於弘法,希望能夠給予半年簽證。對此,外交部主秘唐殿文說,部裡已有方案,將朝放寬方向研議,尚待跨部會討論。
藏傳佛教在台灣發展時間已久,信眾達50萬人,在台灣發展出不同的教派。吳信蒼指出,相關單位持續在台捐助善款,在台灣發生台南維冠大樓倒塌、花蓮普悠瑪火車翻覆事件與高雄城中城大火時,主動為亡者超度。這項連署,已超過120個在台灣的藏傳佛學單位,訴求宗教平等,一視同仁,希望給予6個月的簽證。
「現在連署已經超過120個單位,顯示大家都已經怒火中燒!」立委洪申翰指出,依照現行法規持不丹、尼泊爾、印度護照或印度旅行IC證的藏僧來台弘法,大多都只能取得「60天不可延長」的簽證,也就是說,他們每2個月就得出境、入境一次,重新辦理入境簽證,每次出境包含機票、住宿等花費可能將近4萬元,每位僧眾1年約需花費近30萬,這是相當龐大的經濟負擔。
吳信蒼指出,現行規定出入境達連續5年15次或連續10年30次,才可申請延長簽證,除與現行2個月必須出境一次的嚴苛要求相去不遠,實務上也並非僅滿足此項條件就放行;關卡設限繁瑣,與實際現況牴觸或矛盾。他也提及,以極少數或是將近20年前的案子,影響多數恪遵法規的藏僧待遇,並不公允。也因停留時間過短,不利法教學習教授,阻礙法務推動。
吳信蒼呼籲,取消每2個月必須出境的規定,只要符合並取得外交部傳承法座認定的證明,就應採無差別待遇作為,延長簽證有限期限,給予半年簽證,如無不良紀錄,應考慮第2次入境延展為1年。此外,宗教平等,期待政府比照其他宗教,一體適用《就業服務法》規定,可用宗教工作取得居留簽證。
連署單位代表許玉芳表示,藏僧申請台灣簽證的流程非常繁複,以居住在不丹的僧侶來說,第一次申請的藏僧必須先申請寺廟、佛學會證明與閉關證書等,接著經過2至3天的車程到印度的錫金,向傳承法座申請證明,再經過2天的車程到達德里的大使館,經過面試和審核才能拿到簽證。藏僧在台灣弘法卻必須頻繁出入境下,活動與課程被迫中斷,無法取得駕照,也無法獲得健保,藏僧不敢去看病,造成佛學中心的財務負擔,使得藏僧界流傳「全世界最難去的地方就是台灣」。
對此,外交部主秘唐殿文回覆,外交部在辦理簽證業務有幾個原則和考慮標準,包括和對方國家的互惠狀況;和對方國家的雙邊關係;以及考量台灣的社會風險,目的為維護國境安全、社會安寧,但簽證業務須跟上時代變遷,或許現在到了重新思考的時候。雖然不一定能一步到位,但未來會逐步朝向放寬方向進行。
移民署長鐘景琨則說,移民署會配合外交部共同評估,探討如何放寬,讓藏傳佛教朋友可以比較便利達到傳教弘法的目的,這是與會大家一致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