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德克薩斯州的民主黨籍眾議員勞埃德·道吉特(Lloyd Dogget)說,身為眾議院台灣連線(Taiwan Caucus)成員,他很高興能作為此一立法的共同提案人。他說,在中國對香港民主暴力鎮壓、將上百萬維吾爾人關押在集中營之際,美國必須展現對台灣的經濟及軍事支持。
「我們必須表明我們對台灣在經濟上的支持,正如我們在軍事上已經在做的,確保能通過台灣海峽及南中國海的國際水域一樣。」
道吉特也表示,美國憲法第一章第八款規範了國會在國際貿易上的授權,因此《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正確認了國會那個授權。
「沒有通過這個委員會得到國會的同意,就沒有與台灣或世界上其他貿易夥伴可執行的協定。只有國會透過這個立法才能確保與台灣的21世紀貿易倡議是一個持久與可靠的法律框架,以及我們未來談判的起始點。」
除了上述幾位議員外,委員會多位兩黨成員也都發言表達了對此立法的支持並強調國會在貿易談判上不容忽視的角色,希望在表決通過立法後,拜登政府在與台灣進行《21世紀貿易倡議》的後續談判時能依法與國會諮商。
在歲計委員會的表決後,《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接下來將送交眾議院審議,參議院也須經過同樣的審議與表決程序,待兩院表決通過一致文本後此一法案才能送交總統簽署生效。
目前不清楚拜登政府對此案的態度。在去年美台啟動21世紀貿易倡議時,拜登政府官員曾表示,由於倡議中並未包含市場准入及關稅減讓議題,因此談判後的協定並不需要國會的批准。
《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條文規定,協定得在總統向國會提交已確定美台雙方都已採取符合協定措施的必要認證30天后生效。
此一認證內容包括:提供相關委員會一個報告,說明總統做出上述認證的基礎;說明——包括透過經濟估計與分析——協定將如何推進美台貿易關係、如何促進美國勞工、消費者、商業、農牧業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利益;以及以書面答復相關委員會有關協定的遵守與實施的任何潛在問題。
法案條文還規定,在協定生效後180天內,美國貿易代表必須提供國會相關委員會一個報告,對協定的實施情形提出評估,包括指明在遵守協定方面有待改善的部分。
美國與台灣6月1日由美國在台協會(AIT)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雙方政府在華盛頓簽署美台《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範圍涵蓋包括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製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及中小企業等五項議題,後續仍有勞動、環境、農業、數位貿易、標準、國營事業,以及非市場政策與做法等七個議題有待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