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融監管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加密貨幣列為證券,日前接連起訴大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幣安、Coinbase,指控它們經營未註冊的證券交易平台。英國期刊《經濟學人》指出,訴訟結果將決定這些平台未來的存續,而判決出爐前的寒蟬效應很可能先波及整個產業。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5日指控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幣安(Binance)及其創始人趙長鵬經營未經註冊的交易所、經紀交易商、清算機構。該委員會6日又指控另一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Coinbase」經營未註冊的證券交易所,而2020年12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也對美國加密貨幣發行商「瑞波實驗室」(Ripple Labs)提起類似的訴訟。這些公司是大型加密貨幣公司,它們及許多其他加密貨幣公司的持續存在可能取決於這些訴訟的結果。
加密資產是證券嗎?
大多數加密資產是證券、商品或其他形式資產?這個答案將對目前的加密貨幣產業產生巨大影響。美國一系列新訴訟的結果將決定誰監管加密貨幣、許多主要參與者是否仍然處於領先地位。
《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指出,證券監管往往更廣泛及激進,要求發行與出售資產的交易所揭露更多資訊。判定加密資產是否為證券的標準是「豪威測試」(Howey Test),它可追溯到194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該裁決確定投資合約有4個要素:金錢投資、投資於共同事業、有盈利預期、利益源自於他人的努力,而金融市場上交易並具有投資合約標誌的工具是證券,而不是商品。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顯然認為許多加密貨幣符合豪威測試的標準,該委員會主席根斯勒(Gary Gensler)去年表示:「大多數加密代幣都是符合豪威測試的投資合約。」加密貨幣產業請求為加密貨幣的資產類別制定定制的監管框架,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該請求,並辯稱大多數加密資產都受現行法律管轄。
未來的可能發展
美國聯邦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主席麥克亨利(Patrick McHenry)、聯邦眾議院農業委員會(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主席湯普森(Glenn Thompson)本月已提出一項推動監管改革的法案草案,該法案將以特定加密資產的去中心化程度當作是否應被視為證券或商品的基準,從而更清楚地編纂現有的劃分,這可能將改變現狀。
大多數加密貨幣公司更喜歡的替代方案是將數位資產視為商品或衍生品,而這將讓它們受到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ies and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監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經同意,比特幣(Bitcoin)沒有從其成長中受益的中央實體,因此它將作為「商品」受到監管。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表示,流通的第2大加密貨幣以太幣也應在其權限範圍內。
《經濟學人》指出,新法案與正進行的訴訟都不太可能很快有結果,瑞波實驗室的案子已經持續2年半仍無結果。面臨訴訟的公司正經歷大量客戶撤回資金。在任何法律判決出爐前,不確定性的寒蟬效應就會波及整個產業,並且可能對整個加密貨幣產業產生巨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