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樣的儀式裝扮似乎還有另外一層的社會意涵。童乩「披髮」(散髮)、「裸體」(袒裼)、「露臂」、穿戴布巾或圍兜等物的裝扮,以今日的社會習尚來說,似乎並不足為奇。但是,在傳統社會中,尤其是在對於「髮式」極為敏感的清代社會,「披髮」而不辮髮,若不被視為反叛也會被當作瘋子。同樣的,以當時的標準來看,裸露身軀、穿著兒童式的肚兜或婦人式的褻衣,也不合「禮教」,至少是一種異常的行為。
至於持拿兵器(再加上聚眾、遊行、神轎、儀仗等),更容易引發官方的疑慮,被視為治安的隱憂或是對統治權威的挑戰。而使用兵器自傷的行為,在清代士人的眼中,無異違反「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聖人教訓。從日治時期之後,這也常被政府官員及知識分子視為野蠻、瘋狂的舉動,事實上,童乩也因而被視為精神病患。
上述的儀式裝扮並不是臺灣童乩獨有的特徵或創發。事實上,無論是在臺灣、福建,還是在東南亞的閩南語族群中,「童乩」這種人都不罕見。而這樣的裝扮似乎是起源於閩南一帶,例如,根據十九世紀末年荷蘭學者高延(J. J. M. de Groot, 1854-1921)所做的調查,福建當地的童乩在儀式中通常是披散頭髮、赤腳、裸露上身,穿著圍兜(繡肚),手中持拿劍和刺球,並且能以粗針(或大椎)貫穿兩頰或舌頭。他所留下的童乩照片,也很清楚的表現了這樣的特徵。
而這種裝扮的起源至少還可以前推至十八世紀。例如,《福建省例》〈雜例〉中有一案名為「禁迎神賽會」,其中提到:
乾隆三十二年(1767)十一月,奉巡撫部院崔示諭:⋯⋯查閩省向有迎神賽會惡習。本部院自幼親泛澎臺外海,還經八閩地方,每見誕妄之徒,或逢神誕,或遇令節,必呼朋引類,旗鼓喧鬧,或擡駕闖神,或迎賽土鬼。更有一種私巫馬子,妄降假神,用大椎貫穿口內,茨毬摔擊其背,血肉糢糊,竟立駕上,繞市號召,竟同兒戲。且若與他迎神相遇,則又彼此爭途。稍有不讓,群起互甌,反置神駕於道旁,每致滋生事端,身蹈刑法。是求福而反得禍者,總由狎褻不敬之所致也。近年法禁森嚴,此風或亦稍息。第恐法久禁弛,愚頑之輩,或有仍蹈故轍,擾害地方,亦未可定。合行明白示禁。
崔應階是在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七月代莊有恭為福建巡撫,上任才三、四個月,便有這道禁令,可見閩(臺)一帶的「迎神賽會」的「惡習」是他上任後急欲處理的要務。他嫌惡「迎神賽會」,一是擔心民眾「滋生事端」,二是無法認同「私巫馬子」在迎神賽會中的種種舉止。他認為,這種人「妄降假神」,「用大椎貫穿口內,茨毬摔擊其背,血肉模糊」,「竟立駕上,繞市號召」,簡直是「兒戲」。這是崔應階的親自見聞,而他在「示諭」中針對「私巫馬子」儀式展演所做的描述,基本上和臺灣(及福建)童乩的儀式場景及特點幾乎沒有差異。事實上,童乩或乩童在傳統文獻中大多被稱作巫覡或巫者,兩者應該沒有不同。事實上,在世界各地的「巫俗」(shamanism)之中,童乩這種「自傷」的儀式可以說相當獨特,罕見於其他社會。
總之,當代臺灣童乩的儀式裝扮,可以說相當成功的形塑了獨特的宗教形象,充分展現其「入神」狀態和神靈「代言人」身分,而其基本元素和特質則至少可以遠溯至十八世紀,而且和閩南地區的童乩(巫者)有高度的相似性,應該屬於同一宗教文化區(信仰圈),甚至有一脈相承的關係。不過,我們也不能忽略一些時代和地區的變異,尤其是近年來臺灣地區童乩在服飾穿著上的「隨意性」,以及部分童乩操持法器的「多樣性」。
*作者林富士(1960-2021),曾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特聘研究員,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召集人。本文選自作者代表性著作《巫者的世界》(三民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