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國家打詐之困境及諫言

2023-06-2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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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5月4日公布的「打詐綱領1.5」遭基層檢察官批評為「國家級詐騙案」,認為台灣高等檢察署「只說不做」,圖為行政院大樓。(資料照,柯承惠攝)

行政院於5月4日公布的「打詐綱領1.5」遭基層檢察官批評為「國家級詐騙案」,認為台灣高等檢察署「只說不做」,圖為行政院大樓。(資料照,柯承惠攝)

「詐騙集團猖獗,政府應如何打詐?」按台灣多數民眾常接到詐騙集團之來電及簡訊,遭詐騙被害及造成家破人亡之悲劇時有所聞。長年以來,政府不斷宣導遏止防範詐騙犯罪,但為何成效不彰?司法實務上偵防面對打詐深具困境,或可先觀察媒體報導《怒斥法務部只會攬事、基層檢察官:打詐1.5絕對是國家級詐騙案》,當政府頻頻推出政策,高調成立一堆打詐中心或工作站,其實際效能如何?或許在高官作秀光環閃爍之後,基層檢察官仍需常年面對海量之詐騙案,持續辛勤辦案且案牘勞形,更者,遭詐騙之被害人日與俱增?以下提出分析及諫言,懇請落實《劍青檢改》基層檢察官之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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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綱領原始版、劍青檢改之具體建言

今年六月十七日劍青檢改與最高檢合辦「檢察官防詐策進研討會」(下簡稱「劍青防詐研討會」或「該場研討會」),該場研討會一日八場(上午四場、下午四場),引言人及與談人共計十六位檢察官出席提出各項建言及具體建議,更有多位基層檢察官關注及發言(現場超過70位檢察官出席,該場法律人士800多人報名)。

首請觀察行政院重要政策5月16日新聞稿《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版》,其中談到:「透過『跨部會合作』共同打擊詐欺,如111年減少民眾遭詐騙金額逾67億元、111年8 - 12月詐騙簡訊案件數大幅下降9成」,由此觀之,蔡政府打詐似乎已見成效?懇請注意「詐騙簡訊減少九成!」此語,也不知是真是假?姑妄聽之,細部當再審視「近年詐騙犯罪之整體統計數據」。一言以蔽之,國家打詐確實在於前端阻卻及後端查緝效用,更應著重實際打詐之效能。

筆者深信沒幾位民眾讀過2022年7月《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註:也就是原始1.0版,下簡稱《打詐1.0》,該第一版綱領連同附件共76頁)簡言之,係行政院間「跨部會合作」統籌打擊詐欺(指導機關行政院、幕僚機關內政部、統籌機關: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目前新版則加入「數位發展部」,亦即其業務範圍規劃涵蓋「資訊、電信、傳播、資安及網路五大領域」),以上內行看門道,各機關之間職掌權限先且擱置,請問高官們:「基層檢察官『偵辦詐欺案(個案)』跨部會指揮偵辦、統攝處理?」劍青防詐研討會中砲聲隆隆,基層檢察官針對打詐「提出問題所在、問題來源及指出弊端,暢談及建言」,事隔兩日,六月十九日金管會新聞稿宣稱:「金管會『過往』已透過與高檢署建立之聯繫溝通平臺交換意見,感謝各地方檢察官再次提供寶貴建言,金管會將持續精進?」但見金管會成篇空話回應,不知國人有何感想?

打詐綱領,重點在於「具體作為」為何?

回到《打詐1.0綱領》請觀察這張「國家隊結構圖」,例示「法務部」細部上小字寫著「+6協辦機關」,當看完原版打詐綱領,恢弘猶如宏圖霸業,高官作秀暨談笑間,瞬間詐騙宵小灰飛煙滅?

20230621-政府防制詐騙組織架構,引用《打詐1.0》第14頁。(圖/作者提供)
政府防制詐騙組織架構,引用《打詐1.0》第14頁。(圖/作者提供)

《打詐1.0》之用意或說是好,且看召集人政務委員!筆者點到為止,法律人細思即明。又,此1.0綱領洋洋灑灑,懇請讀閱全本,筆者例示如下:

肆、打詐策略擬定方向:「爰本綱領之規劃思維,係為遏阻詐欺犯罪,透過各項『偵防因應對策』及『具體措施』,增加詐欺犯罪之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續行階段等各項環節之機會成本;並期以『減害』之概念,將民眾遭受詐欺損害降至最低。」《打詐1.0綱領、第11頁》

以上綱領「擬定方向」話講得好聽,闡明「偵防因應對策及具體措施?」其關鍵重點仍在於「具體作為為何?有無具體效能?」詳觀該綱領「陸、具體策略與行動方案」,筆者例示「懲詐(偵查打擊面)」,只見法務部提出「1.瓦解電信網路詐欺集團。2.強化查緝跨境詐欺犯罪能量,遏止境外犯罪。」再細看法務部對此提出六頁表格,實際內容僅短短數行,略如《行動方案》:「洗錢防制法增訂提供人頭帳戶罪,阻斷人頭帳戶來源,並遏止洗錢犯罪。」更不用講「建構一堆平台(要預算?)」例如:調查局建置「查調金融資料AI分析平臺?」筆者說句老實話,法務部頻講這些「攬事居功、建構空談有什麼用?」難怪基層檢察官會憤怒。

去年筆者拜讀《打詐綱領1.0》完畢,私下對好友稱:「天下風雲出我輩,一入江湖歲月催,皇圖霸業談笑中,不勝人生一場醉。」好友回:「還是做夢吧,夢裡什麼都有。」也不知律師同道、法官及檢察官們看完此語是否會心一笑?還是我輩讀書人當痛哭流涕?

畫餅充饑總是空!充滿華美的圖表及數據、一場幻夢泡影?

「國家打詐1.0至1.5綱領」充滿表面華美的圖表、數據、追加預算及高官政績自吹宣導,唯獨欠缺真正的打詐及打擊犯罪的落實方式,說穿了還是一場幻夢泡影?惟除落實《劍青防詐研討會》建言及歷年基層檢察官們所提出之具體建議,採取具體作為之!

懇請觀察六月八日依媒體報導,某位檢察官在檢方論壇留言:「多數人(檢察官)都是懷抱理想進來,卻因為民眾濫訴,高層無能,升遷靠巴結,大案靠關係,逐一棄守。這樣個檢察生態怎可能健康?最近又看到連部長都跟犯罪份子往來的新聞,也難怪民眾一直認為司法很黑,內心對這環境的期望,愈加低落了!」以上內容,道盡基層檢察官之痛苦、檢方現況及實情。

按電信詐騙佔詐騙集團之大宗,法務部稱「瓦解電信網路詐欺集團?」檢察官偵辦「海量」電信詐欺已疲累不堪,何德何能「跨部會及率領警調『瓦解』電信詐騙?」電信詐騙由來已久,遠的不論,請看2017年9月「賴揆」行政院新聞稿講什麼?《賴揆:展現強力執法作為 有效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首先提到:「『跨部會防制』電信詐騙平台應持續從國際、國內及兩岸等面向,『加強研議各項有效的防制措施,提出可行方案』,交付有關機關『落實執行』。」再看另一則行政院未明示日期之新聞舊稿《打擊跨境電信詐欺》提到:「政府跨部會嚴厲打擊詐騙犯罪的決心及努力及成果」,當仔細比對《打詐綱領》統計資料及近年詐案實況激增,也不知該稱「成果」還是「打臉?」高檢署今年五月《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揭牌,新聞稿還自稱「揭示打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來到新的里程碑?」看到里程碑三字,或可恍然大悟。

誠然,略如法制面上當持續修正及通過「打詐5法」(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人口販運防治法及修正刑法)妥善施行,政府打詐用意良善,更凸顯詐騙個案猖獗,但真正問題在此:「如何聽取正確的聲音(建言、諫言),並採取具體作為!」細觀金管會6月19日新聞稿回應:通篇內容說穿了只有一句意旨:「謝謝指教,歡迎來函!」古代籤詩云:「畫餅充飢總是空,任南任北任西東,自家掃好門前雪,休管他人屋上霜?」金管會這是怕火燒到身上,直接挑明「(我金管會)歷年都有乖乖做事」,更將「詐騙杜防及查緝責任丟給其他部門?」更者,直接丟回去給檢察官負責乖乖辦案,且看具體問題如何具體解決?

跨部會辦案?金管會回應及劍青檢改的憤怒

請問金管會「持續督導」銀行有甚麼用?銀行跟上萬家業者簽約賺處理費,這些年已經把詐騙集團養肥成這樣,還是「持續督導」?簡直匪夷所思。更離譜的是,20億元以下規模,高達上萬家業者的真正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竟也回應「將持續輔導業者」,雙方宛如連袂誦經。情況糜爛至此,是要「持續輔導犯罪」嗎?如此這般的主管機關,真是「貪官可恨,清官尤可恨」的當代活見證。本會已直言,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應採取「申設特許制!」(筆者註:此就是具體建議),非如此無以挽救,請行政院敲醒他們。《劍青檢改2023/6/20聲明稿、節錄》

今年6月20日,劍青檢改針對金管會痛批《金管會數位部回應打太極、籲請行政院奮起指派積極防詐》,筆者簡單整理重點(具體作為)如下:金管會泛言將強化督導?基層檢察官建言認為:「應拒絕警示帳戶者再開新帳戶、限縮詐騙犯黑名單人士手中之帳戶、限制網銀轉帳功能、電子支付帳戶杜絕冒名申辦、限制(管制)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個人幣商」等等,以上都是實效之內容及具體作為!筆者同樣請問金管會及數位部「持續督導銀行」有甚麼用?難道要說:「明明說3年,3年之後又3年,都快10年了,老大!」

行政院「非常重視」、積極回應檢察官期待?

同樣地,審視行政院6月19日新聞稿《積極回應檢察官期待,盼持續提供建言,遏止詐欺犯罪發生》提到:「6月17日探討前線檢察官就當前詐騙案件之人頭帳戶、警方重複移送、網銀洗錢、門號簡訊、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個人幣商、個資外洩等亂象提出策進建言,行政院非常重視。」

筆者看到「非常重視」該句,一陣無言!筆者等草民不需要高官非常重視,只希望政府實際作為!突然想起「最高檢2023年3月31日新聞稿也是講,蔡部長非常重視?」(最高檢新聞稿原文/節錄:鑑於當前「電信詐欺犯罪嚴重」不法犯罪組織蠢蠢欲動,國人對於社會治安頗感不安,法務部蔡部長「非常重視」,為迅速回應民眾期待,責成最高檢察署具體規劃相關對策及執行方案,彰顯政府打擊不法決心,安定民心。)最高檢邀集全國檢、調、廉首長「鐵三角」召開掃黑工作聯繫會議,請別忘了「現任廉政署長莊榮松(邢泰釗2.0)、調查局長王俊力」二位首長都曾是邢泰釗昔年雄檢麾下!《蔡邢羅三人組》及《邢某麾下莊王葉洪》等檢方高官,筆者又不是第一次公開評論!各地邢家軍紛紛響應,整天開會造冊造表,然後?然後下面沒有了,靜待業力引爆?

針對政府打詐,此次基層檢座直言及直斥,深值得參考及採用建言之具體作為!然而建言也好,諫言也罷,劍青防詐研討會「既然已點出問題!」當落實具體作為及效能,省思「跨部會合作暨打詐困境」。詎料,該場研討會才提出兩日,執掌金融監督(包含「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金管會就跳出來聲明,猶如打臉般回應「謝謝指教、歡迎來函」,蔡政府各部門「好官我自為之,休管他人屋上霜?」見微知著,若不具體檢討及具體作為,總歸是一場空談!

後記:諫言之難!忠事者用心益勞,而諸事益惑

胡適《老殘遊記序》提到:「作者(劉鶚)曾自己說: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目所見,不知凡幾矣。…作者苦心願天下清官勿以不要錢便可任性妄為也。歷來小說皆揭贓官之惡;有揭清官之惡者,自《老殘遊記》始。」

自古諫言甚難,歐陽修《歐陽永叔論台諫言事未蒙聽允書》提到:「自古有天下者,莫不欲為治君,而常至於亂;莫不欲為明主,而常至於昏者,其故何哉?」其解答在此:「夫為人主者,拒忠臣而信邪佞,天下無不亂,人主無不昏也。」而如何查見奸佞?「邪佞之臣,希旨順意,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惟人主之所欲者,從而助之。」由此觀之,打詐之跨部會合作,彼等高官爭勝攬功,自稱無過,忠事者用心益勞,而諸事益惑矣。

又,歐陽修曾於策對《文忠集、卷七十一》提到:「談無用之空文,角不急之常論。或策之者鉤探微細,殆皆遊談;而對之者骫骳曲辭,僅能塞問。棄本求末,舍實得華。」(註:骫骳,巧曲也。漢書枚乘傳「其文骫骳,曲隨其事,皆得其意,頗詼笑,不甚閒靡。)昔年盡日空談,恍如今時縮影。

今見檢察官等讀書人提出諫言及具體作為,上者若仍虛華不實,頻以作秀且務虛成癖,乃至虛應已對,豈非哀哉?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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