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戰,美國將報復對象指向「2025中國製造」相關產品,原本馬政府時代,透過「兩岸科技搭橋」緊密連結的兩岸科技產業鏈,頓時之間變得敵我難分,尤其在中國2月底公布對台31項措施後,行政院方面研議訂定《敏感科技保護法》反制,引起科技界集體反彈。一位不具名半導體業主管表示,根據立委提案版本,未來不僅業者與特定國家企業技術授權,必須申請輸出許可,未來甚至連在該國註冊專利,都得事先送審,「輸出許可審查只要拖延6個月,生意也不用做了!」他斷言,該法若立法通過,5G、物聯網與AI人工智慧產品輸出,一定會被綁死。
《敏感科技保護法》 防台人攜機密投靠中國
2月底,中國片面宣布對台31項措施,行政院在半個月內研議反制措施,當時為避免中國對台灣科技人才與技術磁吸效應,行政院責成科技部、經濟部等單位研議制定《敏感科技保護法》。立委王定宇也提出立法版本,授權政府就敏感科技之定義隨時檢討,敏感科技輸出國家之限制,則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對於未經許可而輸出或公開敏感科學技術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苗豐強:該法上路 「會讓大家牢裡見」
由於王定宇版本,對於敏感科技之定義,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未來科技業相關產品,一旦被定義為敏感科技,不僅產品海外輸出與技術授權都會受到限制,甚至連到該國申請專利,都會被視為是「公開」敏感科技,台灣科技業產品與技術輸出勢必大受影響。聯華神通集團負責人苗豐強,在工商團體討論該法時,就形容該法上路後,「會讓大家牢裡見」。
科技部:因應科技快速發展 法規「動態調整」
針對科技業疑慮,科技部先前發布新聞稿,強調政府在2013年已透過《營業秘密法》修法,增訂刑法處分;在投資審查方面,則透過經濟部投審會,管制外國企業對我國敏感科技領域之投資,同時管制我國相關產業技術外流;另外,針對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輸入與輸出,《貿易法》亦有相關規範;「惟因應新興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衍生的新興商業模式,仍可在現行法規機制上進行『動態調整』及強化行政執行效率,以兼顧國家發展、安全及公共利益之保障。」
學者:應修《國家機密法》上位法律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表示,《敏感科技保護法》不能只靠經濟部或科技部去訂,因為他們在研議過程,一定會面臨企業界很大壓力,每家企業都不希望自己生產的產品,被定義為「敏感科技」,如果由個別部會訂定《敏感科技保護法》專法,打擊面一定會太大,一定會訂不出來,應該從《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法》等上位法律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