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銘專欄:基金管理費也要資源回收?

2018-08-2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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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資本基金的GP績效紅利抽成,透過更高的投資金額,LP可以更有保握得到預期的回報率。

風險資本基金的GP績效紅利抽成,透過更高的投資金額,LP可以更有保握得到預期的回報率。

在募第一支基金時,我們接觸了相當多的潛在基金投資人(又稱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s,簡稱LP),其中有不少從未投資過風險資本基金,所以對於合約裡的許多條款感到疑惑。其中一個最常引起疑問的就是所謂的「再投資」(re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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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再投資,是指基金投資組合中如果有公司成功進行退出,基金持有股票出售後所得的現金獲利,基金管理人(General Partner,簡稱GP)可以選擇全額或者部分保留在基金中,用於新的投資案。

「再投資」的部分通常有上限規定,以我們正在運作的第一支基金來說,再投資的金額上限訂為基金總額(Total Commitments)的100%。換句話說,如果基金總額是四千萬歐元的話,整個基金的生命週期中,包含從投資人那邊call/drawdown來的資金,以及出售股票回收後再投資的資金在內,總投資額不能超過四千萬歐元。以實際運作來說,已經有數支基金在運營,有歷史表現可以參考的管理公司,這個數字可能會拉高到150%甚至200%。

這本來是一個業界的慣例,不值得大書特書。但前陣子老字號LP的Greenspring Associates在一篇部落格文章中重提此事,並以數字解釋了為何再投資是讓GP和LP的利益一致的有效方法。而最近知名風險資本管理公司Foundry Group的布萊德・菲爾德Union Square Ventures的弗烈德・威爾遜也重提此事,我跟合夥人討論後才發現,連他們這些老資格的GP都可能會遇到LP不理解這個機制的好處,所以我們那些苦口婆心的經驗不是特例。

首先,在上述幾篇部落格文章中,作者用的術語是「management fee recycling」,直譯成「管理費回收再利用」。而不管是「再投資」或者「管理費回收再利用」,目標都是為了讓基金能夠有更高的「費用後淨回報」(after-fee net return)。

就像共同基金一樣,風險資本基金也有各式各樣的費用支出,其中總金額最高的莫過於管理費(management fee)。所謂的管理費,是指基金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包含合夥人)來運營基金的費用,這個費用通常在基金前幾年投資期間(Investment Period)時可能為一年2%到3%,因為此時正值GP傾全力尋找有潛力的創業家,與創業家和各方投資人角力爭取最佳投資比例和條件,進行各種仔細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的過程,耗費的資源和精力最為龐大。隨著基金投資期間結束,投資組合建構完成,管理人不再需要為這支基金尋找新的投資目標,只要管理好已經在投資組合裡的公司,然後在後期尋找退出路徑就可以,這時候通常管理費率會下降,例如降到一年1.5%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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