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嚴格管制的新加坡亦有意研擬制訂新法有條件開放短租
另以管制嚴格的亞洲重鎮新加坡為例,新加坡市區重建局(URA)基於大多數新加坡居民希望住宅區的鄰居彼此熟悉,房屋短租將導致附近居住人口增加、提高住戶的流動率,造成居住空間出入複雜,引發對住宅安全的疑慮,因此對房屋短租的管制採取較嚴格的態度,去年5月雖然修法將原先規定最低租期6個月降低為3個月,但仍不適用於日租或週租的短期租賃,且新加坡已有實際開罰案例。此舉無疑重創新加坡當地短租市場。儘管如此,新加坡政府仍有意調和共享經濟商業模式與前述爭議的衝突,今年4月中新加坡政府就如何在法規架構及適當監理措施下使短租合法化,徵詢公眾意見,未來預計提出作為短期出租的自有房屋標準、使用自有房屋進行短期出租的屋主應遵守的要求及條件,就管理機構(Management Corporations (MCSTs))及短期出租平台等利害關係人間的責任及義務,提出完整規範及配套措施,但實際規範仍須等URA正式發布公告後,才能得知新加坡未來短期出租的政策走向。
世界各地對短期租賃的立法態度不一
除了前述所介紹的日本及新加坡外,歐洲國家包括法國、西班牙、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以及德國首都柏林等,均陸續通過短期出租的相關法令,要求屋主如果想將房屋放在短租平台上,必須向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取得新的核准證,且須符合出租的時間不可以超過一定天數或是出租房間數量等限制。此外,此種共享經濟模式在其他地區也不乏受到挑戰與質疑,紐約時報於2018年7月18日報導,紐約市議會無異議通過法案,要求Airbnb與HomeAway等短租平台業者必須每月向主管機關通報屋主姓名與地址,並註明出租的是整間公寓還是單一房間等相關出租資訊,以避免違反紐約州法下租賃期間不得低於30日的規定,包括紐約、舊金山、紐奧良、西班牙巴塞隆納、加拿大溫哥華等全球多座城市,均為嚴格管制短期租賃行為,並加強監管處於發展浪頭的短租模式。
台灣短期租賃的適法性爭議
回到短期租賃在台灣的適法性問題,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及交通部觀光局向來見解,「除合法經營之觀光旅館業及民宿以外,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之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也就是說將住宿提供區分為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業以及不動產租賃幾種模式。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較為大眾熟悉,依法需具備專用的商業空間,且觀光旅館業另有限制需具備一定規模及數量以上的房間與空間設置;至於是民宿業者,雖然不需要專用的商業空間,而是以自用住宅空閒(房間)提供住宿,性質上與短期租賃較為相似,但民宿必須依據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設置在非都市土地、風景區、偏遠地區或國家公園等特定區域內。如果是一般不動產租賃,則租賃期間最短需30日,這也是長租型公寓式酒店的經營模式。